时间:2023-05-03 02:20:02来源:法律常识
因琐事在寝室内发生争执后,在校大学生郝某某将同学李某某眼睛打伤,经依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检察机关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了此起轻伤害案件。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去年6月5日23时许,在太原某大学寝室内,学生郝某某与同学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冲突,郝某某将李某某眼睛打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今年2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以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在校大学生犯罪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案件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为了更好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依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按照提存制度的相关要求,邀请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太原市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院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阐释了贯彻落实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情,并对轻微刑事案件能否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进行了释法说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按照赔偿标准提出提存赔偿金的建议。公证员对提存账户等步骤流程进行了说明。
经过会商,最后多方在提存程序、提存办法、提存金额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近日,公证员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在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对郝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据悉,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是太原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无羁押必要的积极尝试,其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本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来源: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