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5:41:22来源:法律常识
谭钞元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提及诈骗,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贪图小便宜,或者执着于天上会掉馅饼的美梦才会被骗,但很少会在日常的正当交易过程中对对方有所警觉。近日,四川大竹就发生了两起这样的诈骗案件,骗子以假意购买为由,行诈骗之实。
此类诈骗的单笔金额普遍较小,被害人在察觉之后往往懈于报警或自认倒霉。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人们这种心理,屡屡作案,如此积少成多,给市场交易安全带来影响。
5月5日10时许,大竹县公安局观音派出所值班室警铃响起,有群众报警称观音镇某面馆处发生交易纠纷,请求民警处理。无独有偶,就在一个小时前,民警也接到类似的报警,在观音镇农贸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但民警到达后买方已不知所踪。再次接到此类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对交易双方进行询问,民警察觉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易纠纷,而是有人精心策划,倾情出演的一个交易骗局。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大竹县观音镇农贸市场一卖黄豆的摊贩面前,采取假意购买的方式,使用一张残缺的100元人民币购买价值5元的黄豆,待商家找零之后,李某以自己支付的人民币有残缺需要换钱为由,将已支付的100元收回,并带着商家找零的95元现金偷偷离开,等摊主反应过来,人已经消失不见……
同日11时许,这名违法行为人李某行至大竹县观音镇街道某面馆处,再次采取假意消费的方式,以102元现金(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一张,面值1元的人民币两张)购买一碗价值12元的面条,待商家找零的间隙,李某悄悄将已支付的一张100元取回,随后带着商家找零的90元和偷拿回的100元现金偷偷离开。
这场交易中,李某实际支付了2元,而商家总计损失了88元和一碗12元的面条。
防范贴士:
商家进行现金交易,在收付款时应集中注意力,谨防骗子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从而进行诈骗,切记不要轻易返还百元钞票。
发现被骗时,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钱少就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这样反而正中骗子下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并已送达执行。民警提示:公安机关对此类“找零”骗局零容忍,不要以为每次诈骗金额小,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住,一旦遇到此类诈骗,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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