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23:1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找刑事律师,刑事案件不找律师行吗】,以下3个关于【找刑事律师,刑事案件不找律师行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刑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有其自行的运转规律、自身的特点,圈内人大多了解,但圈外人往往不明白。因此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与律师沟通起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障碍,甚至“鸡同鸭讲”、恍若隔世。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理清刑事辩护、刑事案件的基本规律。
一、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律师能给他们定心丸,尤其是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值方面。比如说对案件有几成把握?有几成胜算?能不能保证结果啊?能不能风险收费?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任何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的回答往往不会令当事人满意,因为刑事辩护也从来没有“定心丸”,有很多因素并不是律师所能掌控的。
比如有当事人及家属问:刑事案件一审期限多长?问这问题的人往往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等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审判期限为2-3个月不等;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在一般审限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可以报请最高院批准在上述审限的基础上再延长。若改变管辖,则重新计算审限;若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也是重新计算审限。如果审判过程中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案件,需中止审理的原因后才能恢复审理,具体时间也是不明确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甚至司法实践中还会受疫情因素的影响。因此,一审阶段的期限具有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无法给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期限。
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除了客观上证据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辩护因素,可能还有利害关系,主观上司法人员的认知也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具体理由详见笔者以前所写的《为什么说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一文,这里不再重复。
二、成功案例和类案只是参考,因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头开始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在找律师时,往往将律师所办案件的成功案例以及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结果看得很重,往往会将上述思路代入到自己的案件里面。但正如这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刑事辩护的环境和规律显示:每一个案件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挑战,会遇到不一样的证据和事实,遇到不一样的检察官和法官,遇到不一样的审委会和上级法院,再多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作为下一个案件成功的保障,都得从零开始。
如笔者《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零开始》文中所述,成功案例和类案只有一点点参考价值,但参考价值不大。由于每个案件具体案情细节不同、各地司法人员认识不同、律师辩护争取不同,其他因素不同,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在这个地方成功的案件,在另外一个地方可能就会遭遇失败;在某个地方遭遇失败的案件,放到另外一个地方却有可能变成成功;以前在同一地方成功的案件,现在却有可能遭遇失败,反过来的情形也有可能。随着时空以及案件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不确定的结果存在。换言之,再多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作为下一个案件成功的保障,都得从零开始。
三、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法律咨询难以解决关键性问题
刑事辩护是对抗性很强的诉讼活动,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律师与当事人的身体力行。因此,法律咨询及其咨询方案的贯彻实施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法律咨询解答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只针对现有的材料作出的分析评判。而刑事辩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阅卷的情况、证据材料的变化、案件事实细节的不一致,甚至庭审的动态变化,导致案件的走向都存在一定的变数。这些在法律咨询中是体现不出来的。
其次,法律咨询解答的最佳实施者就是解答者本人,世上也没有技能完全相同的两位律师,每一位律师的履历、天赋悟性、专业技能具有专属性、各不相同的,因此,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是具有不可替代性。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不同医生、不同专家操刀动手术的刀工、技术是不一样的。
最后,法律咨询虽然是律师专业能力、经验智慧的体现,但是在没有具体经办咨询案件之前,还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上。“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何况每一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都有不同于以往其他案件的地方。因此,不要高看以往的成功案例(已成过往),更应看重律师的专业功底、办理具体案件的经验智慧、技能技巧。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四、刑事律师的职责是辩护,是发现问题与展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是司法人员与司法机关
这个涉及到刑事律师的角色与定位,也是当事人及家属最不容易理解、最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很多当事人及家属以为,我花钱请律师,就是为了解决案件问题、达到诉讼目的的,你说是不是?这种心理很普遍,但这就是典型的对律师角色及定位的错误认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俗地说,律师只有当事人赋予的辩护权,通过发现问题、展示问题来实现辩护权,而不具备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权、处理权,因为那是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权力,换言之,解决问题的权力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
五、对案件结果预测不可过于乐观,也不可过于悲观
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在概率方面没办法精确到具体几成、百分比多少,因为有些因素不是当事人与律师所能把控的。很多情形下,百分之八九十、甚至百分百的概率都有可能变成失败,而百分之一以下的概率都有可能成功。因此,当事人和律师所能做的,就是尽心尽力将自己能把握的因素做到极致。在心理学方面,一种比较科学的心态在于,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结果不可过于乐观,也不可过于悲观。既积极争取,又顺其自然,理性地面对人生。
看到有网友问,如何找到好的刑事律师?我就简单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总结出找刑事律师的注意事项,如果当事人在找刑事律师时能理性对待自己的诉求,做到“三不”,智慧抉择,则可避免许多弯路。仰望黑夜,总会找到一处光亮,带你走出无尽的黑暗。
一不迷信关系。有许多当事人找律师是希望律师能通过关系实现自己的诉求。如果有此种想法,请您找律师时格外慎重。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本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侦查员,检察官,法官也都是法律工作者,且内部有严格的办案程序及流程,请问什么样的关系可能让他们为了一个案子冒险担责?
二不索要承诺。当事人找刑事律师一般情况都是亲人或朋友涉嫌刑事案件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这时候最想听到律师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什么时候人能放出来?能不能判缓刑?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大多时候都是家属而不是案件嫌疑人,对嫌疑人所涉及犯罪的事实知道的不多,即使了解较多,也只是在自己视角内一种观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前,整个诉讼过程中被证据证明的事实还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随时可能因为深入的取证,事实发生变化。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与您所陈述的一致,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待证过程。所有案件的结论是建立在证据证实的事实基础上,在律师没有会见,没有调阅案件卷宗前,如何依据只言片语给出判断与承诺?如果有承诺,你敢信吗?
三不过低付费。律师费是律师提供专业服务的报酬。(律师费是必须打到律师所在律所的对公账户)一般普通的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到一审结束平均也需要大概一年左右的时间,有的案件更久,两年、三年也时常有之。这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律师需要多次会见,多次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参加庭审等等,且不说专业付出,仅就时间成本如此高,怎么可能低收费?疑难,复杂的案子,律师一年最多只能办三五件,而且还要依靠团队合作,如何可能低收费?
当然还有需要注意的,比如,最好找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这里需要纠正大家一个错误的认识,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会办理刑事案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再比如,最好找办案量适中,有精力全力投入案件的律师,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做的事情是定量的。但如果您将上述三个问题理性处理好,在与律师初次见面时能就案件本身进行深入沟通,就不易出现病急乱投医,也更容易找到适合您的、认真负责的刑事律师。
经常有人问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作为一名主打专业的刑事律师,我的回答是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请律师。至于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这个不好说。如果以结果来衡量,有的案件确实没什么作用;如果以过程来衡量,那么肯定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那么,为什么说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请律师?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都是人最宝贵的东西。当我们的亲人被抓后,作为家属,我们不可能“见死不救”,我们都会不遗余力去“营救”,这是作为人普遍和基本的做法。这里的营救不仅包括传统的找熟人找关系,还包括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为他辩护。简言之,这个事儿很重要。
其次,熟人关系没有律师可靠。这个社会,刑事案件找熟人找关系操作空间越来越小了,主要是各种制度越来越完善,刑事案件的办理越来越透明且有迹可查,国家经常开展案件倒查专项活动,案件负责终身制都让很多办案人员不敢以身试险。此外,即使通过熟人和关系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只要这条利益链上的任何人出事,他为了立功都会把所有人供出来。这就像一个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简言之,律师的专业辩护比熟人关系更安全、更可靠。
再次,刑事诉讼是一门专业而精密的学科,刑事辩护是一门专业程度非常高的艺术和技术。刑事案件是所有诉讼案件中理论和学说最多的学科。这些理论和学说不仅理解起来比较晦涩,而且流派众多,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一般人很难掌握其中的逻辑和精髓。同一个行为,根据不同流派的理论和学说完全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是刑事辩护的精妙之处,也是刑事律师的价值呈现。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理论和学说,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制裁方式动辄是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都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手段。这些制裁手段往往不可逆,一旦出现错案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影响。这些理论和学说都力图证明犯罪的本质及处置犯罪的公正性,以实现惩罚犯罪和犯罪预防的目的。
如果没有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当事人或者家属可能很难把握定罪量刑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遭受不公正待遇。简言之,这个事儿很专业。
最后,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体系化流程,一旦启动,很难中止或推倒重来,可能错过最佳的辩护时机。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亲人刚被抓时,火急火燎动用各种关系去活动,办案人员也说问题不大,让当事人配合办案,不会为难。于是,当事人认为都已经打点好了,真的只是走个程序,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做,办案人员怎么说笔录就怎么录,还接二连三做了几次笔录,结果一个原本无罪的案件就这样活生生给做实、做死了。
我前段时间代理了一个申诉案件,当事人一开始就利用各种关系去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刑讯逼供告知书等,并答应当事人不起诉,当事人于是在不起诉决定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画押,但两个月后法院打电话通知他去开庭,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之前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的不起诉决定书也没有随案移送。一直到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都只想到用关系去推,结果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一个刑事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辩护,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可能性越大,随着程序的不断向前推动,案件辩护的难度越大、空间越小,因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即使明显无罪的案件,也有人会千方百计阻挠案件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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