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8:09:09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的具体工作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1、代办服务
(1)针对外地客户代为存款、存物。
(2)代为与外界沟通、联系、交流。
(3)法律咨询、案情分析、定罪量刑答疑。
2、侦查阶段
(1)了解罪名——犯罪性质定性,明晰轻重缓急。
(2)提供法律意见——以实际案情为基础的分析,作到有的放矢。
(3)取保候审——对符合条件嫌疑人争取取保。
(4)代为申诉、控告——对程序违法或实体违法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
(5)会见犯罪嫌疑人——交流、沟通、联系、心理辅导。
3、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性,进一步分析案情,同时掌握程序是合法。
(2)会见犯罪嫌疑人——以相关材料和案卷为基础,确定辩护方向。
(3)取保候审——对符合条件嫌疑人争取取保。
(4)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材料。
(5)提出辩护意见——结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的。
4、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了解全部证据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研究案情,为被告人开庭准备辩护,指点开庭程序和实质性辩护技巧。
(3)取保候审——对符合条件嫌疑人争取取保。
(4)提交收集到的有关证据、材料——向审判法院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5)出庭辩护——总结所有实体和程序材料,出庭为被辩护人提供辩护。
5、在审查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6、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7、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详见工厂建设法律服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