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9:28: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我所成功办理一起诈骗罪案件,为当事人取得无罪结果。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王某的朋友刘某及其亲属因涉嫌犯罪被某地公安机关抓获,王某觉得张某在该地有人脉,于是找到张某,希望张某可以帮忙找关系从轻处理此事,最好可以将相关涉案人员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先放出来,张某同意后,与王某一同前往多地找人咨询办理此事,在此期间,张某陆续收取王某用于找关系的现金人民币45万元。
事情结束后,因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王某找到张某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费用,张某称钱都给出去了要不回来,拒绝退还。王某遂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某到案后供述称是找了省里一个姓赵的领导办理的此事,钱也都给他了,公安机关找到赵某了解情况,赵某称不知道此事,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张某的钱款。根据以上事实,公安遂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煦滨刑辩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经研判认为本案存在瑕疵,证据不足,具有无罪辩护的空间。经过团队的工作,最终在移送检察机关后,经退查,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数额达数额巨大标准。
办案过程及辩护亮点
煦滨刑辩团队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查阅卷宗,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的事实经过进行针对性的梳理,立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从张某是否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王某是否产生错误认识、张某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三个角度对案件事实进行剖析。团队发现,本案的起因是王某主动找到张某,希望可以帮忙协调关系变更刘某家属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张某也只是答应帮忙找人,未承诺结果一定能办成。张某也确实实施了找人协调的行为,并且王某全程参与其中,该部分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张某称其找的人同样是真实存在的,张某也确实与其接触并安排王某与赵某见面,并非张某虚构编造的,现有证据已可以证实,张某不仅没有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甚至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基于所有事情王某全程参与,虽然张某将钱交给赵某时王某并未在场,但王某都在附近等候,看着王某拿钱进了酒店,在如此短的时间以及如此严密的“监控”下,张某没有处理这么大数量现金的可能性。而且团队通过多方了解,实质上王某委托张某办理的事项已经达到了其最开始的要求,虽然无法证实该结果是否与张某行为有因果关系,但可以证实王某等人从未陷入过错误认识。
最后,张某在侦查机关的多次供述都证实自己收到了王某交付的45万元,并将30万元交给了赵某,15万元交给了另一办事男子,上述事实均有王某间接证实,虽赵某不承认自己收到钱,但因其身份及本案行为性质的特殊性,其证言的证明力有限,无法证实张某占有了他人财产。综上,团队成员经研判,认为本案中张某未虚构任何事实隐瞒任何真相,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张某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无法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并形成书面辩护意见递交检察机关。
递交意见后,团队成员紧盯案件进展,又多次与检察机关当面沟通,紧扣本案行为的特殊性质以及因此导致的证据证明力度等方向,使得检察机关产生怀疑并做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在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后,依旧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机关据此决定对张某做出不起诉处理。至此,煦滨刑辩团队辩护思路成立,实现有效辩护,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取得无罪结果。
煦滨刑事辩护团队简介
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秉持专注、专精、专业的精神,致力于打造一支立足烟威、服务全国的专业刑事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专业,或具备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或系执业八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团队成员累计办理刑事案件几千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恶案件及企业合规等多领域刑事案件,具有强大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办案律师简介
宫矫健,煦滨刑辩团队成员,获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经济类案件、贪污受贿等职务类犯罪及毒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