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9:55:43来源:法律常识
“迟到的正义乃非正义,绝对不能因为疫情拖延办案时间,无故提高案件比,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困难要克服,充分发挥互联网 检察的优势,助力办案”。莲池区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技术助力办案,远程提讯、远程认罪认罚、云开庭、远程开庭多管齐下,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
“能看清画面吗?”“能听到声音吗?”“嫌疑人有没有发烧症状?”这是第一检察部远程提审一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居住地保定市某县,是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旅居地。王某某被抓获后,经体温检测为发烧状态,为防止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莲池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建议公安机关做好疫情筛查及隔离预案,对王某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两次核酸检测并胸片诊断,没有确诊病毒感染。经过检警视频连线提审,该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隔空”提讯不仅实现疫情防控与正常办案的有效衔接,也促进了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积极协调值班律师和看守所,确定了每周二周四集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模式,保证案件认罪认罚的使用率及案件能及时提起公诉。
除了“隔空”提讯,该院还借助云端平台和远程庭审系统实现了“隔空”开庭,在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力指控了犯罪。云开庭主要是针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分别利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依托云庭远程在线庭审系统参加庭审,实现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住处三地“云连接”,通过实时视频对话进行庭审。被告人通过扫码方式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后,法庭恢复庭审对被告人当庭宣判。而远程开庭则是针对在押的被告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实现政法系统内部网络连接,通过“三方庭审”平台完成庭审,庭审笔录的签字需要借助内网或者QQ传输。无论是云开庭还是远程庭审,庭审活动都规范、有序、合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目前,该院利用互联系云开庭7件,利用政法内网远程开庭5件。
严防死守战疫情,多措并举办案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为减少潜在的风险,莲池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保证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