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12:12:29来源:法律常识
时隔7年半后,“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将于6月26日迎来二审开庭。
在此前的一审中,法院对李建雪作出“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李建雪不服,提出上诉。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专家经过讨论,认为李建雪没有任何不负责任的情况存在。我们希望通过二审庭审,来纠正人们对于医疗事故认知中的错误,还医生一个清白。”二审前,李建雪的辩护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告诉界面新闻。
2012年1月1日,产妇陈某在福建长乐市医院顺产7小时后死亡。次日,长乐市公安局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此立案。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医学会在未对产妇进行尸检的情况下,认为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11年12月29日上午,陈某入院做了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由于陈某的首诊医生实际下班时,陈某的各项化验结果尚未作出。该医生没有继续跟踪化验结果,也没交代接班的医生代为查看。妇产科医生均未发现其报告三项指标异常,将其视为普通病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不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对病人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以致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导致其最终死亡。
至于陈某的化验结果,相继交接工作的三位一线医生均称,前一班值班医生“没交接”。
李建雪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在产妇生产及产后7个小时的过程中,她除了到办公室写了一次病历外,从未离开病房,一直在观察并采取输血输液等有效措施对产妇进行治疗。
此外,李建雪称自己是一线值班医生,每次采取救治措施都是向上级的二线和三线医生汇报后才进行,而检察院仅对她提起公诉,对其他医生至今仍然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2013年1月,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直至一审前仍在家中待业。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吴晓红、王春兰、李建雪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5的2月,院方与产妇家属签订《民事和解协议书》,作出 15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同年,李建雪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
2015年10月,此案改变管辖为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2月在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产妇家属方认为,产妇死亡系为生产方式错误导致,如果采取剖宫产,产妇就能避免死亡。对此,李建雪案证人、广州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主任陈敦金教授在一审时当庭表示,化验单上显示仅有一项不正常,不会对医生决定产妇分娩方式产生任何影响,整个救治过程医生本人并没有错误,如果对产妇死亡有异议,需要请更高级别的专家进行评判,而不是追溯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建雪的丈夫黄睿对界面新闻称:“(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最终会不会成立不是关键问题,和陆勇案一样,还是入罪门槛太低的问题。”
邓利强认为,医疗事故是过失,本案把“过失”当成“严重的不负责任”是不合适的,因为两者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据了解,一审结束后,李建雪通过申请已经恢复医师执业资格,目前还在其原单位妇产科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从事临床工作。
该案将于6月26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