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1:14:2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滕州检察院就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资源保护案向滕州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张某对其破坏的15.141亩基本农田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此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枣庄市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6年11月,张某承包了位于滕州市龙阳镇谷堆石村村东的57亩基本农田。2017年6月至10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擅自在其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开采花岗片麻岩(风化砂)向外销售,致使15.141亩基本农田形成了四周垂直深度达3-10米不等的大坑,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经枣庄市国土资源局鉴定,非法占用的15.141亩耕地种植条件已被毁坏。
“我们意识到张某除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外,其行为可能还破坏了我国对耕地及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范畴。”滕州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玲告诉记者,“我院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深入龙阳镇等地调查取证,及时固定了证据。”
最终查实,张某非法采砂致使基本农田遭受破坏的状态仍然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遂报请检察长批准立案,并层报枣庄市院、山东省院审批。3月22日,滕州检察院依法对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于去年7月1日确立,是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由民事行政检察科履行。近日为全面开启公益诉讼工作,滕州检察院检察官分别走进滕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腾达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开展公益诉讼宣讲,切实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