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1:28:1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受援人王某的母亲马某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为马某某的监护人。这是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第一起特别程序案件,也是第一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
因一起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照顾母亲,家住建昌县偏僻农村、低保人员王某急需法院宣告其母亲马某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由其作为监护人。因不懂法律,王某到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刻启动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审批并指派业务素质高、责任能力强的律师承办该案件,并指派葫芦岛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为受援人王某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在受援人家中,法援律师现场办公,帮助受援人准备案件相关材料,到建昌县法院立案。同时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建昌县法院和司法鉴定所,多方联动,快速办案。司法鉴定所在接受法院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法院由立案庭庭长审判,庭审当天,法官和律师都冒雨开车到偏僻农村受援人家里以巡回法庭方式审理了该特别程序案件,尽快作出了判决。
整个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办理速度快,协调配合效率高,真正践行“法律援助解民忧”,受到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