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5:38:23来源:法律常识
与山西省阳泉市一位法律工作者沟通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工伤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后待遇相同,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都享受停工留薪期一样的工资待遇。
对此,在天津市、江苏省等地都有地方性规定。
在山西省,我在2017-2018年曾代理工伤客户聂先生在山西省晋中市打了四个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发回后的一审和二审)的官司,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扭转乾坤,争取到了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相同的待遇。
阳泉市的这位法律工作者和我微信保持联系很多年。
这次也是遇到了停工留薪期的相关问题。
我把曾办案的终审胜诉判决文书【案号为(2018)晋07民终281号民事判决】发给了这位法律工作者参考。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工伤者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前一日共计是20个月零15天,被上诉人公司还应支付工伤者的工资为3262.50元月×20.5个月=66881.25元。工伤者的上诉理由,于法有据,依法应当支持。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当纠正。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476篇工伤原创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百度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