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9:44:51来源:法律常识
提起律师工作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和“取证难”,不少律师深有体会。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王晓龙律师这样给记者形容:“以前我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常看见十几甚至二十几个律师在大厅排队等,一等就是好几个小时,就这还不一定能见到当事人。”王律师笑着说,“我一般早上七点就得到看守所排队,这样才能保证中午之前能见到当事人。”
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身份明确为辩护人,而他们履行辩护职能的首要条件就是律师与嫌疑人的会见。不久前,西安市司法局和西安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工作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工作。昨天(5月17日),记者跟随王晓龙来到西安市看守所,体验改革后的情况。
上午10点,在西安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并没有见到律师排队的情况。王律师在提供了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便可轻松拿到会见“通行证”。“你看,从我提出申请到见到当事人,用了差不多15分钟。作为我来说,效率高了,工作的热情也高了。”王晓龙律师显得很高兴。
“我们原来设置的律师会见室只有两间,另有一间入所检查室在闲置时充当律师会见室,可以说有2.5间。随着新《刑诉法》实施,律师会见的频次明显增加,会见室数量设置与律师会见需求的矛盾愈来愈突出,这不,我们新增扩建了会见室,现在大概有9间房子,基本满足了律师的会见要求。”西安市看守所所长李晓林介绍,“在西安市公安局的监督管理下,现在我们所已经做到: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等三类案件,律师会见其他案件在押人员持‘三证’不需要经过许可,随时都可以安排会见。”
今后,西安市其他区县看守所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记者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