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8:16: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动员会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
兴宁区人民法院将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立即召开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动员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立足于之前兴宁法院改革已积累的经验和成效,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分工,调整改革方向,积极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最新的政策精神和改革进展情况,取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着重通过三大举措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一、建立制定、完善具有本辖区特点的有关证人出庭、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保障律师诉讼权益、科技法庭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了着重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兴宁法院将从疑难、复杂案件当中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通知证人出庭,在实践中探索证人权利保护工作和证人出庭保障制度,在部分案件中试行证人保护措施。完善出庭证人证言采信规则、伪证惩戒机制。同时,兴宁法院将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争议案件,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证据交换及开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程序性事项,避免庭审因程序问题而中断或休庭,尝试形成庭审庭前会议报告制度。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运用上,兴宁法院将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权利告知程序,引导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前正确行使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通过庭前会议将“排非”问题解决好,坚决把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调查之外。
二、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及相关部门的购通、协调,力争形成合力,将改革目标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上进行统一,强化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上的统一和同一性。
兴宁法院将通过统一证据标准,强化对证据关联性、客观性的审查,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提取、固定、审查的规范性。同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重视发挥庭审的作用,让案件的事实证定,被告人罪以非罪的认定全部形成于庭审,从而强化、提高公诉人出庭就诉能力。并且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当保证所有被告人有辩护人提供辩护。此外,为了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益,兴宁法院将落实上级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要求,加强与兴宁区司法局的沟通,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各项权利,确保律师在审判阶段充分有效地发布辩护意见。同时,健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地宣传改革内容,扩大改革工作的影响力。
兴宁法院将选取部分案件,邀请党委领导、人大、政协代表和法司机关对兴宁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观摩、视察,并听取意见。与此同时还将采取庭审观摩、视频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改革内容,扩大改革工作的影响力,传递出改革不是放纵犯罪,而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更精确地打击犯罪,同时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