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0:33:3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嘉兴2月19日电(通讯员秀湖)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牵头联合秀洲区法院、秀洲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秀洲区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强化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实现依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硬”。
针对涉疫案件办理要求,构建“三项机制”,实现稳妥有序、从快从严办理。建立实时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在涉疫刑事案件立案后12小时内通知同级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提起公诉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法院,法院宣判后当日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报判决结果。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向检察院移送电子卷宗,检察院24小时内进行远程提前介入,引导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及时与法院对接做好案件分析研判。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在各程序环节通过视频会议启动多方会商,解决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争议,确保涉疫案件能从快办理。
公安机关在每周二前向同级检察院通报一周立案侦查情况,包括立案数、涉案人数、强制措施情况等信息,已通报信息40余条;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同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同级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无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导援助律师通过钉钉等平台提供远程法律帮助。
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加强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系统,发挥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的优势,公安机关及时移送目录清楚无误、页码连续无遗漏、内容清晰规整、文字可复制编辑的数字卷宗,公安机关可暂不移送实物卷宗。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通过翻阅数字卷宗即可完成证据审查工作,并通过远程提审、远程认罪认罚、远程开庭、视频会议等“无接触式”办案形式办理案件。同时,在开展远程办案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环节的录音录像工作,既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又高效完成案件办理。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形成司法机关战“疫”合力,确保疫情期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办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整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