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4:21:05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起着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制衡作用。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公诉权,是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受到犯罪行为损害的犯罪客体。律师则行使辩护权,以事实为依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执业活动与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律师的执业活动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辩论难等现状。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控辩双方地位的严重失衡,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必然累及审判质量及司法公正。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行驶职业权利,促进公正廉洁规范司法,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山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保障律师依法行驶职业权利专项检查工作。目的是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行驶职业权利,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规范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和公信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天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接上级院通知后,在全区内开展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律师合法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依法听取律师意见等项目进行了一一排查。排查中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具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相应措施加以规范整改。经排查,天桥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均未出现私下接触律师,泄露案情或者帮助打探案情、向当事人推荐介绍特定的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要求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通过律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等情况。并积极转变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切实推进律师权利保障落到实处。
关于保障律师合法行驶合法权益,立法者和实践部门都在积极的制定规范力求从制度上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天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从根本上转变思想,律师的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了查清事实、正确的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在工作中天桥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除了各尽其职之外还尊重对方以保障各方权利的正当行使。互相尊重,取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