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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6 04:41:5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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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40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0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招聘条件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 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条件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6.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 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依据法律规定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 配偶、父母在广州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7. 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http://gzhao.net/custom/gzcourt2023/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2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http://gzhao.net/custom/gzcourt2023/,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考生留意报名网站和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相关公告。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 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不同分别命题。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法律知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 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资格审核、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此次招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和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和官微公告。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3、020-83210056。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同时在Job168网、广州审判网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干部处

责 编 | 张雅慧

编 辑 | 汤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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