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09:42:5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讨债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张某四年、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共计17.8万元人民币。
郭某于2012年8月成立深圳市某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对外宣传为“中国民间追债调查行业联盟”,有“专业商账追缴师及债务催收团队”,郭某自2015年至2017年,先后接受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约定由郭某向债务人讨债,收取追收欠款金额的30%-50%作为报酬。
郭某等人在讨债过程中,采取滋扰、纠缠、拦截等手段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并以辛苦费、喝茶费、委托费为名在债务之外向债务人共计索要财物1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同时提醒,债务纠纷应当通过合法手段处理,相信司法机关的“执行利剑”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南山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扎实开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01
依法高质高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129人(涉黑4件、涉恶11件),审结10件56人,涉财产刑金额总计766000元。未审结的5件73人,均系今年3、4月新受理案件,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加快案件审理。
截至目前,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均能做到依法高质高效相统一,从严惩处,如郭某锋、张某寻衅滋事涉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02
为扫黑除恶提供
坚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南山区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纯洁法院队伍、建功扫黑除恶”等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跟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步伐,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南山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南山区人民法院还强化团队建设,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量。
选取6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专司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既实现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又不降低审判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建立多层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体系,全国首创疑难案件指定辩护新机制,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充分保障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
南山区人民法院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扫黑除恶打击合力。
建立健全黑恶案件台账制度,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登记造册,对收案时间、审理情况、判决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实时跟进处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歧,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打击合力。开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热线,发现日常审判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出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并移送有关部门。
03
积极营造扫黑除恶良好舆论氛围
积极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宣传声势,通过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广度与深度,2018年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40余篇,在市区级媒体发表扫黑除恶专题报道10余篇。
用好庭审直播、公开审判的宣传方式。
2018年4月2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周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2000余人在线观看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织编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对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典型案例、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向辖区民众派发。
2018年11月30日,选派3名干警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创建平安深圳暨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南山文体中心广场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00余份,刑庭庭长张国辉现场接受了深圳电视台采访。2019年4月12日,联合前海社区党委深入前海社区开展了扫黑除恶现场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04
打击黑恶势力保护营商环境
针对扫黑除恶办案的新形势、新任务,下一阶段,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相统一。正在审理的5宗涉黑涉恶案件,其中3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重大、复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精准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审理好每一宗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将打击黑恶势力与保护营商环境相结合。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家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盘踞在商业领域、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进一步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加强新型犯罪研究,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能。针对“套路贷”“套路拍”“套路租”“软暴力”、网络敲诈勒索、职业索偿等新型涉黑涉恶案件,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提高对利用监管盲区、以新型牟利方式作掩护、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的发现和打击能力。
深化“打财断血”深挖联动,突出实行“全链条”打击。探索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落实“一案多查”,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充分运用财务调查、资金查控等手段,强化对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调查取证,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严格做好财产处置工作,判决生效后,及时将财产刑移送执行局,督促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打财”工作严格落实。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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