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立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期间构成立功且退赔的,可从轻处罚

时间:2022-10-25 09:05:05来源:法律常识

立功、认罪认罚、退赔等属于二审期间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辩护律师应对这些情节精确掌握,二审改判并非不可能。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金某巧、金某涛结伙夏某2、唐某某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上海市15家公司向其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74,126,595.2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税款25,300,445.3元。经审计,截止2017年8月,实际认证发票1,348份,抵扣税款22,719,769.41元。期间,金某巧、金某涛等人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100余家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合计2,000余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

原判认定金某巧、金某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审理期间,金某巧的辩护人提交了新证据,可认定金某巧劝说并陪同郎华琴投案,具有立功表现;金某涛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故可对其二人进一步从轻处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