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2:22:25来源:法律常识
(图为龙游县检察院公诉部干警 李丹)
2011年入职龙游县检察院以来,李丹一直在公诉部工作,她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认真细致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龙游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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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办案 体现司法温情
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依法惩治犯罪,同时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诉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李丹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努力在严肃法纪的同时做到人性化司法。她在办理一组织卖淫案时,因犯罪嫌疑人瘫痪且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湖南老家,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并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家庭条件,她远赴犯罪嫌疑人湖南老家对其进行讯问,核实案件事实。同时,本着“司法为民、诉讼便民”的理念,她又与承办法官及法律援助律师再次赶赴犯罪嫌疑人老家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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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纵 确保案件质量
公诉人审查起诉的每一个案件,关乎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办理案件是公诉人的第一任务,而案件质量则是公诉工作的生命。严把案件质量,不仅是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追究,同样重要的是保证无罪的人不被追究。在办理一起高速逃费诈骗案时,她通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其他证据材料,查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地位与作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对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到法律追究,保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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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查 深化诉讼监督
作为一名公诉人,除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还要在办案中敢于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职责。
在办理吴某某、傅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李丹审查县法院判决后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她同时分析了该案的具体案情,秉着“事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无小事”的信念,对该案判决提出抗诉。最终,该案获得了衢州市中级法院的改判,增设了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全市检察工作“一五三”总体部署
实现“一个奋斗目标”:
成为全省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五个强检导向”:
政治强检、改革强检、科技强检、特色强检、
人才强检;
突出“三个勇立潮头”:
在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上勇立潮头、
在打造优势特色检察工作品牌上勇立潮头、
在建设现代化检察院上勇立潮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