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专打刑事案件的律师(福清有名的刑事律师)

时间:2023-05-09 15:08:20来源:法律常识

福清专打刑事案件的律师(福清有名的刑事律师)

本文推荐者:清华大学出版社法学编辑刘晶。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一国是否真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美]艾伦·徳肖维茨

刚开始“撺掇”朱明勇写书的时候,“死磕”这个词刚刚流行,也是几年以后,书都快出来了,才知道他头顶“死磕派技术总监”的雅号。

和许多人一样,对朱明勇其人的了解,远不如他代理过的案子,若不是特别留意,在连篇地对案件的报道中,还真难注意到“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的字样。

在社会大众看来,刑事辩护,更多的是刺激,抑或神秘:刺激——刑事辩护大律师真得就想美剧里演的那样,在法庭上意气风发,慷慨激昂,既有“Your Honor”的不卑不亢,也有交叉询问后的满堂喝彩。神秘——知道外人永远无法知晓的当事人的秘密,“到底是不是他干的?”还可以采用媲美于侦查机关的各种技术手段查明案件事实。

再到法科学生,可以更加不客气地说,几乎人人都有大律师梦,而此处的大律师,尤可指“刑事辩护律师”!这是一种无法抹去的情结。

但是,不管承认与否,刑辩律师的艰难依旧直挺挺地躺在那里:开得了庭的不一定能开到底——会被轰出去,拖出去;开得到底的未必能发表辩护意见——会被随时打断,告诫“别胡搅蛮缠”;发表得了辩护意见的,法官未必听;法官听了的未必会写进判决书;写进判决书的未必会采纳;无论是否采纳,都有可能不说明理由。而走完这些流程的一个大前提是:律师自己先要平安。

所以,不可否认的残酷现实是,与庞大的法科学生的队伍相较,最终能做得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也不过是少数人。

如此,对钟情(或曾经钟情)于刑事辩护的读者而言,《无罪辩护》这本书,倒真有借他人的笔,过自己的瘾的嫌疑了!

无论辩护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几经变迁,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当下中国,刑辩律师的一只脚,永远是在牢狱边缘徘徊,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刀尖上的舞者”。在民众法治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他们身上承载的是日渐觉醒的民众对于法治进程的殷殷关切,而这种关切,极有可能因为渠道的相对狭窄而呈喷张之势!热血无处安放,原本就薄弱的司法权威轰然倒塌也就顺理成章了。

书稿以律师手记的叙事方式记录了作者执业经历中的几个标志性案件。挑选的这些案件,从接受委托到辩护终结,客观地还原了刑辩律师的生存样态:既有执业初期“不起眼”的普通伤害案件,也有开启冤狱平反之路的标志性大案。既要纠结纯粹的法律问题,也要冲破法律之外的不规则。案件总有大小繁简之分,死磕的精神却未差分毫。以至于编辑一度以为这是刑事辩护的入门级技术指引。

朱明勇说:我习惯于一个人办案,并不习惯于张口助理,闭口助理的……复制案卷这般事情,几乎所有干过几年的律师都不会自己干了,一般情况下都会安排助理或者实习律师办理,但是我天性多疑,我总是生怕助理在复制案卷的时候会漏掉某一页,而这一页往往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部分……翻阅案卷时,也许你会在发黄的纸张上发现点点记载着历史和情感的斑迹,或许这都会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也许上边有当事人自书时滴下的泪痕,也许有记录者反复修改残留的印记,也许你会在某一页纸的背面不显眼的一角发现某种暗记,等等,一切未知也都不得而知。也正是这种“多疑”,他发现了福清司法局长贪污案的“搞头”,直至一纸等了十三年的无罪判决。

在一起小小的伤害案件里,他的当事人打了当地法官的弟弟,当时全体法官回避尚无可能的情形下,他从法医学专业的角度在“创口”和 “轻微擦伤”、“眼睑”和“外眦”之间较真儿,逐步推翻所谓的“鉴定结论”,“逼”得对方同意以调解结案。这种“技术性死磕”放到现在,也足以作为刑事辩护的教科书。

马廷新故意杀人案中,在上访期间和截访人员的斗智斗勇,会让人感慨,刑事辩护的风险和刺激,或许更在法庭之外。

而甘愿自掏腰包,甘冒各种风险,整合多方力量为浙江张氏叔平反的,或为风骨,或为气节,呈现给观众的,则是希望!事后,他拒绝了张氏叔侄的感谢费,用他的话说:我继续开着我的捷达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

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朱明勇也丝毫未掩饰对“刑讯逼供”的痛恨,他痛恨通过刑讯取得的供述,更痛恨法庭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排除由此得来的口供。既便如此,他还是为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做了尽职的辩护。

这是一部拿到手之后可以先当故事读的书稿,可感,可佩。然而读到朱明勇为周文斌辩护,被四次拖出法庭的部分,编辑却沉默良久。

审判长叫我发表辩护意见不到一分钟,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审判长断喝停止,审判长发表一番议论后,叫我继续发言,我刚拿一张证据准备继续辩护时又被审判长无端断喝停止,其再次发表一番议论后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我端坐在辩护席上,冷静地说:“我是辩护人,这里才是我的岗位”!我已决定自己决不能主动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冲到我的面前,他们站在我身边,语气缓和地说:请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坚持说:我不会离开这里。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围也没有人动手,但是此时审判长开始在审判席上大叫:“法警,执行命令!”,这才有几个法警开始来拉我起来。我一看整个旁听席已经乱了。就一把抱住一个法警的腰部,不不想被他们带走,也不想留下所谓袭警的证据。就这样我一首搂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们无法就把我拖出法庭,不成想,审判长还在上边大喊,快把他给我带出去。后来还是寡不敌众,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这是怎样的一幅场景!这就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此时的朱明勇,亦是在马廷新一案中,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给检察官每人倒了一杯开水,但是辩护人这边却没有,就两次向法院申请“请给辩护人一杯开水”的朱明勇,因为“控辩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维护律师尊严如斯,却被四次拖出法庭。此时,除了心痛,我们能做的,便是疾呼,便是呐喊!

书中的叙述,坦诚的有些“露骨”:除了技术性的辩护,还要应对“法检一家”,应对“对方和法院有关系”,应对官场斗争,应对“临时工”做替罪羊,应对“给仇人辩护”等种种赤裸裸的“非技术性因素”。用他助手的话说:“太吓人了”!如果说法庭上的辩护是律师的本分,那么法庭外的斗争更像律师真正的战场——后者更需要律师的尽心竭力,不论问题是处于法律的框架内。

当下,信息更替的速度之快太容易让人忘却伤痛,一起又一起的案件不断的轮换着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这种更迭容易使人麻木,但这始终是法治之殇,他一直压迫着我们隐隐作痛的神经。一如念斌案,不可否认的是,疑罪从无是程序正义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从无罪判决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真凶究竟是谁,法律上仍无定论。前几天我和一位法学博士在一家饭馆,就着二锅头的酒劲儿,再次提起了这个案子,博士拍着桌子喊:这是法治的胜利!中国的法治,是踏着这两个小孩子的尸体走过去的!

如我们一般渺小的,却时时刻刻窥探着、关注着这些进步的人儿,把我们这些宏大却又略显卑微的梦想,托到奋斗在一线的刑辩律师的手上,未竟的理想,要有人替我们实现。

《无罪辩护》,让我们看到了曙光!

后记:从策划到出版,用了接近三年的时间,对这部书稿,编辑做过各种推断,无法交稿、交稿时间无限期拖延、最好的结果是我和他的助理联系,由他助理“协助”完成。不曾想,他真的腾出时间写了,后来的状态时,几乎每天一篇文章,每次都在半夜两三点的时候发给编辑。

书即将出版的时候,朱明勇通过告诉编辑:我不想找人推荐我的书,当事人就是我最好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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