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6:52:09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离婚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东川
案情简介:受援人李某,为无工作无收入来源的妇女,因丈夫齐某出轨并与情人生育子女,导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李某遂起诉丈夫离婚,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故向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
承办过程:经审核,中心批准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范东川律师承办此案。范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16年1月22日会见了受援人李某,向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针对掌握的证据初步分析案情,并给予了李某法律意见。
2016年2月18日,受援人再次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范律师根据受援人所陈述案情以及出示的相关证据,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经受援人认可,为其代书了起诉状,并帮助受援人整理证据材料指导其立案。
2016年2月25日,河北区法院传唤受援人出庭。援助律师陪同李某前往法院向主审法官陈述案件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配合法庭制作询问笔录。正式开庭前,范律师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说服主审法官认可了律师观点。关于本案,受援人手中大量掌握丈夫齐某与情人的暧昧微信聊天记录,还有丈夫曾经写过的多份承认出轨保证书;并且齐某在多家公司是隐名股东,援助律师为受援人代为书写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调查齐某在多家公司的股份情况。
2016年3与9日,本案开庭,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协调双方当事人调解,法庭充分听取了承办律师的意见,最终在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结果:本案调解结案,调解协议如下:1、原告李某和被告齐某离婚;2、原、被告婚生子齐某童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6年3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3、被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00000元。
案件点评:出轨对法官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有重大影响。在一方有出轨行为,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情形下,多数法官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但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产生了较多的财产交集,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损害,可能会考虑分割的方式及比例来平衡这种损害。而一般的出轨行为,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官对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法官处理该问题时,唯一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如果出轨行为较经常、公开、长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对出轨方是否适宜抚养婚生子的判断。《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多数人想当然的认为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实际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是列举了以下四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综上,建议无过错方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