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21:57:08来源:法律常识
(2023)苏0706民初192号
海州区沐野家居店、丁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雯与被告海州区沐野家居店、丁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送达(2023)苏0706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时恒雨
电话:0518-8529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