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2:31:23来源:法律常识
通化日报讯 3月10日20时许,东昌公安分局东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在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一男子酒后不听医生劝阻,欲强行进病房探视,并大骂医护人员。当时全市正处在巩固抗疫成果的重要节点,维护好医院这一重要“堡垒”的良好工作秩序对辖区派出所来说是首要任务。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时,处于醉酒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赫某正在辱骂、推搡医护人员,其妻子也在奋力劝阻酒后的赫某,但赫某根本不听。表明身份后,民警迅速上前劝阻,并告知其医院的防疫制度,赫某对民警的劝阻也毫不在意,继续在医院内大吵大闹。为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民警在口头传唤无果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就在带离过程中,赫某借着酒劲又将矛头转向民警,不断肆意辱骂,先将前来劝阻的妻子踢走,又对民警连踹数脚,随后被带离现场。
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赫某,今年46岁,对其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赫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涉嫌袭警罪,目前已被东昌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后话: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的法律规定,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新增的罪名。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对于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的执法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的和谐安宁,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来守护,民警的每一次执勤和出警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市民,敬畏法律,引以为戒,尊重每位执法者。良好的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警察默默的坚守与奉献,只有为执法者撑起法律之盾,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