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3:02:15来源:法律常识
帮助小微企业化解法律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
四川天府新区商会会长王麒
全国人大代表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廖虹宇
“政府工作报告振奋人心、提振信心!”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新区商会会长王麒告诉记者,“报告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非常多,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完善减负纾困等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这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是一件大好事。”
“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抵御能力比较弱,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亟需专门的法律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廖虹宇告诉记者,小微企业虽然发展迅猛,但受经济实力限制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影响,一般没有设法务部,也不会聘请法律顾问,在日常经营中往往存在财税制度混乱、用工违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法律风险不小。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小微企业有时也意识不到,面对新型违法犯罪手段更是预防不力,无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
王麒代表对检察机关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法治把脉”的举措十分肯定。“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结合前期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形成的合规整改经验,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全流程体系,设置110余项指标,为小微企业开展常规‘体检’,帮助诊断风险。”
“检察机关还可以在帮助小微企业建立防范机制上多下功夫,针对侵害小微企业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整理关键点,帮助企业建章堵漏,引导企业完善监督制度,促进其增强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王麒代表提出建议。
“建立与小微企业工作联系制度也很必要。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研究院等多家单位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为执法司法人员、企业家、律师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有针对有系统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对其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和鼓励他们健康发展。”廖虹宇代表最后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
全国人大代表
福建省永泰县希安油茶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卢玉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企业发展的举措有很多,也很实,对于来自企业的代表委员们而言,无疑是强心剂、定心丸。3月6日,两位来自福建的代表委员,与记者畅谈凝聚各方力量、助力民企健康发展的话题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检察机关正在深入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这两年,有一个词在我们民营企业家中间传为佳话,那就是‘老娘舅’。”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盼盼食品集团总裁蔡金钗告诉记者,“‘老娘舅’这个提法特别亲切。在我们闽南,最亲不过娘舅,家里办个大事小事都要和娘舅商量。所以,检察机关说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就是把企业家当作亲人,当作自己人来呵护,福建泉州检察机关在亲清护企这方面就做得很好。让我最期待的是,检察机关当好‘老娘舅’的后半篇文章,即联合工商联及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帮助涉案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排查经营风险,促进合规建设,规范健康经营。”
“我也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印象深刻。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最高检、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从机制上解决了检察院如何进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验收工作。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合规效果的评判,因为第三方机制的创设而有章可循。这对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推动。”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永泰县希安油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卢玉胜表示。
“第三方监督评估的人员构成对于规范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十分重要。”卢玉胜代表建议,在各地筹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建设时,除应当纳入负责财务审计、合规审查、法务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这样不仅有利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与行政处罚紧密衔接,而且可以加强对涉案企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力度,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有效避免‘虚假整改’‘纸面合规’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三方管委会能否从中立、专业的角度来评估企业合规整改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企业合规工作的效果。”蔡金钗委员认为,强化对第三方的监督,能够避免权力滥用现象,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初衷。“我希望在推动这项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好巡回检察、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回避等相关监督机制,确保以公正、客观、专业立场对涉案企业进行监督评估,真真正正落实对企业的严管厚爱。”
全国人大代表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
“从最初在深圳市宝安区等6家检察机关的第一批试点,到2021年3月扩大至包括北京、上海等10个省份的第二批试点,再到今年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我是看着试点工作一次次进步,一步步铺开的,真心为每一次取得的成效感到高兴。”说起检察机关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如数家珍。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试点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作为,不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较为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还通过延伸办案职能,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办理了一批企业合规案件,挽救了不少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冯帆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百余家试点检察机关的大力推动下,一些企业通过合规考察实现了“去犯罪化”经营,避免了因涉案造成商业机会丧失、员工失业、科技创新流失等连锁后果;也有一些高风险企业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指导下,进行了有针对性合规整改,弥补了企业管理上的制度漏洞。
在冯帆代表看来,随着企业合规改革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监管机关参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积极性能否保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试点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能力,这也可能会制约改革试验的效果。因此,需要对刑事诉讼法及时进行修改,在吸收和借鉴企业合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司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成功做法加以固定和确认,以促进中国特色的企业行为规制制度的发展完善。
冯帆代表建议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于企业犯罪案件,并在刑诉法“特别程序”中增加“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杨璐嘉 杨波 王昱璇 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