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0:13:3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0月10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造成了一家5口2死3伤,其中一名受伤的受害者仅仅只有10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欧某中逃跑,至今未被抓获。这本是一件影响极度恶劣的刑事案件,本应该异口同声的对杀人者口诛笔伐,但网上的声音却还包括对受害者、当地政府部门的讨伐,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欧某忠同情,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原来,在2017年欧某中申请在旧房基础上新建150平方米新房,手续得到批准后,欧某中便将原有的400平米的房子拆除,准备在原有土地上建盖一个150平米的新房。但在建房过程中,欧某中与邻居产生了纠纷。被害人多次联合附近村民阻拦欧某中建新房,欧某中的房子迟迟建不起来,于是他便在这块土地上搭建了一座工棚,独居此处,直到2021年10月10号刮台风,欧某中房子上的铁皮被吹走,风停了以后,欧某中和家人去捡铁皮,经过邻居家的菜地,不小心把邻居刚栽的菜压了,邻居就跑过去骂欧某中,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冲突再一次升级。随后,欧某中携刀去邻居家砍死两人,砍伤3人。
如果网络消息属实,欧某中在此次案件中无疑充当了两角色,“受害者”与“加害这者”。欧某中5年以来因邻居阻挠建房只能蜗居铁皮棚子的遭遇无疑是值得同情的,也许他也采取过多种方式去改变现有的遭遇终究未果。但是法不容情,无论如何他都不能采取故意杀人这种极端的方式,更不应该将报复的魔爪伸向仅仅10岁的孩子,孩子是无辜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欧某中为人和善,曾经还救过落水的孩子。“人之初,性本善”,也许他本性善良,广大的网友也纷纷为其打抱不平,生出“哀其不幸,悲其不法”的感慨。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暴力复仇的方式,快意恩仇的心态都不应当被鼓励,我们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依法维权!
本案中,欧某中在信访、反应、举报无果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规定,欧某中完全可以提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这一民事纠纷,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达到顺利建房之目的。暴力复仇,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既然事情已经无可挽回,那么接下来分析一下欧某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欧某中故意杀人造成2死3伤的严重后果,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因此欧某中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