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1:04:33来源:法律常识
以案说法:火灾案件如何赔偿
林某诉称:王某租用林某位于某市某街道,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承租户必须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承租户负责赔偿。2016年12月的一天,在王某的租赁期内,没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在王某的出租房内用电不慎发生火灾,造成林某门板、窗户、热水器等财产损失,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勘察,出具《火灾情况》说明,说明火灾起因是由房间电路插板处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由此,林某诉请赔偿损失2万多元。
王某辩称:王某于2014年6月30日承租林某位于某市某街道套房,月租金人民币600元,押金人民币600元。王某居住在上述出租屋期间,多次因为电路线路问题引起不同程度的用电问题且该问题普遍存在于该栋楼的租户中,王某及其他租户多次与林某及其配偶反映上述情况,但是林某一直不予整改。2016年12月的一天,王某一家外出,但其承租的房屋因不明原因着火,在邻居的联系下 ,王某赶回现场,因林某的楼道没有提供消防安全设备,导致火势蔓延,最终发生火灾,导致王某承租的出租内个人物品严重烧毁。事故发生后,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火灾调查情况说明》,初步认定火灾起火点为电路插板,而该电路插板为林某提供且安装的,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多次存在电路问题。王某认为,林某作为出租方,其应当对其提供的出租房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需及时修缮房屋并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林某在租赁期间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且整座出租房没有任何的消防安全设施,才导致因电路问题着火继而发生火灾,要求林某赔偿共计财产损失人民币3万多元。
问:火灾事故如何认定;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责任如何划分?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解答:
火灾事故认定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界定?
1、有的火灾损失是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完成的,消防机构委托鉴定机构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受损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委托鉴定,由消防机构核实。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2、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核实及鉴定财产损失的,在诉讼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损失。
火灾案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本案中,火灾的责任认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来认定,而不应由派出所来认定。双方的损失并没有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要由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双方的财产损失也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