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1:41:07来源:法律常识
Q:
“现在开庭!”随着响亮的法槌声敲响,一场线上庭审开始了。2月25日上午,江海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在江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疫情当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公诉人、律师及法官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隔空”参加庭审。
A:
经审查认定,2020年2月6日至2月15日,被告人袁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社会需求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机会,在没有销售货源、途径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销售的虚假信息,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76350元,后将被害人拉黑逃匿。2月16日,被告人袁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我院迅速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与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相关办案部门沟通联系,提前阅卷,引导公安机关审讯、侦查、全面固定证据,并启动快捕快诉程序。
在庭审中,刘伟乐检察官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的物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经过公开审理,江海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判。
快捕快诉时间线
2月15日18时,被害人到江门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案
2月16日凌晨零时许,江海公安在中山市沙溪镇某公寓内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
2月16日9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19日10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袁某涉嫌诈骗案
2月19日15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1日10时,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将此案移送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21日10时,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江海区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1时到江门市看守所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2月21日15时,江海区人民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2月25日10时,江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来源:江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