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2:00:04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落下,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张琳明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一起“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甲系外来务工人员,本在建筑工地打工。2016年下半年起,刘某甲打算自己“创业”——卖猪肚、猪大肠等熟食。在“高人”的指点下,刘某甲在生产、加工熟食的过程中,通过添加甲醛、工业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以达到增味、增香、保香的目的。2017年初,刘某甲的侄子刘某乙来西安看病,借住在刘某甲家。因在家无事,叔侄二人便一起“上阵”生产有毒、有害熟食。
2017年4月份,公安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查获本案。办案过程中,碑林法院发现刘某甲、刘某乙均因经济原因未委托辩护律师。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出台,为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碑林法院与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情况后,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分别指派马潇、武丽丽和刘鹏律师担任刘某甲和刘某乙的辩护律师。
三位律师接到指派任务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前往法院调卷,并去看守所会见了二在押被告人。在详细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后,经过仔细研究,三位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并撰写了辩护意见。开庭当天,三位律师身着律师袍,分别从主观恶意、共同犯罪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就定罪、量刑作出了辩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食品安全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民心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应予严惩。二被告人虽然涉嫌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并不妨碍其及时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为无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是一项保障人权的举措,有助于提升法治水平。
碑林区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积极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助力碑林区法治水平的提升。
西安碑林法院董宁生、宋博、碑林法援中心原长桂、马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