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4:14:10来源:法律常识
8月1日下午,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速裁程序案件在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提出量刑建议均被采纳。据悉,这是金安区首次适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经查,两名被告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就认罪认罚从宽进行了告知,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两名被告人均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建议,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审理中,略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两个案件的庭审活动仅用了20分钟,该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刑诉法的这两项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及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金安区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法律速递: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作出了规定: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将审理期限压缩至十日,最多延长至十五日,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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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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