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4:27:35来源:法律常识
三年前,原籍辽宁的张某来到上海,在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做了一段时间后,他在同乡的“指点”下,摇身一变成为了“二房东”,手握多处租赁房屋的钥匙。
自2017年起,张某用较低的成本即只交押金或几个月租金的方式,在普陀区真如、桃浦地区长期租赁了多处房产。
房屋到手后,立即违反约定擅自改建对外群租。并以降低租金、减免水电煤的优惠,向承租的租客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
当产权人发现张某违法群租要求收回房屋时,张某就言语恐吓,拒不返还,除非产权人减免租金“搞定”。
近日普陀警方接到多起此类报案,房东彭小姐就是受害人之一。
2017年12月,她与张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7300元,付三押一。张某当天支付了7300元后,立即对房屋大张旗鼓地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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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姐发现大厅被隔成了好几个房间,当即向张某提出退租。张某立即翻脸,称自己“黑白道”都搞的定,甚至还能买凶杀人。
这让彭小姐恐惧不已,她找了律师与其交涉。两人重新签订了合同,但张某支付1万元钱款后,又不再付款了。每次向张某索要,他就扬言要杀人。
彭小姐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终止合同,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法院支持了彭小姐的诉请,但张某以逃匿的方式躲避法院执行,直到今年2月份,彭小姐才拿到房屋,但钱款迟迟没有拿到。
房客柏小姐也受害不浅。2019年5月,她通过租房网站向张某租赁了一间房屋,张某称只要押一付六,就可以享受减免400元租金的优惠。柏小姐一次性支付了11400元。
入住当天,真正的房东就上门说房子是他们的,还说张某违规群租,要求她立即搬走。无奈之下,柏小姐只得在2019年9月搬离,白白损失了四个月房租和购买钥匙的费用,共计6600元。
“二房东”只要租赁合同在手,面对警方和法院各有一套说辞。
据张某到案后供述,如果产权人因群租报警,张某就会拿出合同说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处理。
如果产权人起诉,张某就想办法拖延时间,劝说产权人,称法院审理时间较长,会影响房租收益,让其放弃打官司与他妥协调解。
多数产权人为了尽快收回房屋,被迫免除了部分房租,还向张某返还了押金。张某通过这些手法,令产权人遭受经济损失1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恐吓他人且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李某也是用相似手法擅自改建群租,霸占产权人房屋,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产权人谨慎签订过长期限的租赁合同,存在被转租的风险,建议签订较短期限的租约,如有需要可以续签,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对双方都较为公平。
对于租客而言,一次性支付整年的租金,同样存在风险,一旦租赁事由发生变化,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窘境。建议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
(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