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4:27:00来源:法律常识
为一起案件作证后,
青岛男子刘乐(化名)一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
因那起案件被判刑的王伦(化名)
出狱后多次砸刘乐家玻璃,
并威胁要“弄死他!”
刘乐的家人晚上经常吓得不敢睡觉,
女儿、母亲也被吓得发病。
在王伦第4次拿着砍刀砸玻璃时,
刘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镢头和刀追了出去,
后王伦拿刀砍伤了刘乐的胳膊,
刘乐在躲闪过程中也掏出了刀,
先后刺中王伦三刀最终致王伦死亡。
8月2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9年5月,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乐犯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免予刑事处罚。
为一案件作证后
家中玻璃多次被砸
还被威胁要“弄死他”
年近40岁的刘乐是山东青岛一名农民。在邻居眼里,他为人比较老实,家庭很困难,大女儿上学,小女儿常年有病。
按照刘乐的说法,他和王伦之前并不认识,也没有矛盾。双方此次矛盾的起因源于此前的一起案件。2017年,王伦因为非法侵入住宅被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在这个案件中,刘乐曾经是证人。王伦出狱后,多次在电话中骚扰并威胁刘乐。但实际上,刘乐证明的内容并没有直接涉及到王伦。
在之后的几个月中,
刘乐家的玻璃屡次被人砸碎,
每次都是夜里,
砖头都扔到了他家客厅里。
第一次被砸的时候,因为不知道谁砸的,他就没报警。
在家里的玻璃第二次被砸后,王伦给他打电话问他“过得挺好,半宿能睡着?”此时,刘乐才知道砸玻璃的是王伦,而王伦也承认是他砸的玻璃。至于砸玻璃的原因是,王伦认为是刘乐的作证才让他进监狱待了180多天,刘乐需要补偿他钱。
但刘乐认为王伦进监狱跟自己并没有关系,因此拒绝给钱。刘乐称,之后王伦隔三差五的便给他打电话,说要弄死他。因为家中玻璃被砸,刘乐一家晚上被吓得不敢睡觉,女儿、母亲被吓得发病。无奈之下,他选择报警。
因为怕玻璃继续被砸,刘乐还在家里安了摄像头,距离第二次被砸20多天后,他家的玻璃又在晚上被砸了,新安装的两个摄像头也被砸了,刘乐马上报了警。刘乐说,这一次他通过监控看清了,砸玻璃的就是王伦。刘乐再次报警。
砸玻璃者挥刀砍人
争斗中被刺身亡
在家中玻璃被砸了三次以后,刘乐决定采取措施。他猜测王伦会再次来砸他家的后窗玻璃。案发当天凌晨,他把一把剔骨刀放在裤子口袋内,戴上手套、携带镢头、手电筒、马扎坐在屋后正对着的邻居家门口处的小树下等候。
刘乐曾供述称,当时之所以带刀是考虑到王伦体格健壮,他害怕自己吃亏。
判决书和现场的监控视频详细记录了案发时的情景。
案发当天凌晨1点多,王伦坐了一辆车在距离刘乐家不远的街下车,步行到刘乐家屋后,在王伦开始用砍刀砍刘乐家的后窗玻璃时,刘乐用镢头击打了王伦的项背处,王伦立即向停车处逃跑,刘乐追到停车处用镢头将车后窗玻璃砸碎,并将镢头扔在路边,王伦随即持砍刀砍刘乐,刘乐用左胳膊抵挡时受伤。随后,王伦左手抓住刘乐的胳膊,右手持刀持续朝刘乐挥舞。
在躲闪砍刀的过程中,刘乐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刀朝王伦的左胸部连捅两刀,王伦继续拿刀朝刘乐挥舞,刘乐又朝王伦左胸部处捅了一刀,王伦随后向停车处逃跑,跑出约10米即倒地不起。
刘乐追上后见王伦倒地不动,立即拨打110、120,并留在现场等待。后王伦当场死亡。经鉴定,王伦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主动脉、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刘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根据刘乐的供述,当时王伦向车的方向跑,他在后面追,王伦吆喝着快开车,但司机没有反应过来,他就顺手用镢头把汽车后挡风玻璃砸破了,随后开车的男青年就下来了,此时,王伦又返回来了,用手里的刀就朝他刺,他用左胳膊一挡,刀刺在他的左胳膊上,他从口袋里拿出刀,朝王伦的左肋部连捅了二刀,这时开车的男青年就上了车往北开出约20米处停下车等王伦。刘乐说,他并不想去捅王伦,是王伦先拿刀朝他刺,刺在他左胳膊上一下后,他才拿出刀捅王伦的。
事发时,王伦的朋友曾在车上等王伦,他在证言中称,事发之前,王伦大概喝了六七瓶啤酒。
受审认罪
辩护律师称系防卫过当
案发后,刘乐的家属向公诉机关预交了赔偿款3万元。此外,刘乐所在村的300余名村民签具请愿书,请求对刘乐宽大处理。
庭审时,刘乐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他在悔过书中称,因他的过错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表示悔罪。
他的辩护律师表示,王伦出狱后多次以半夜砸玻璃的方式滋扰刘乐,刘乐采取自卫措施,才导致案件的发生,刘乐是防卫过当;本案系王伦对作为证人的刘乐打击报复,王伦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刘乐始终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其家属交到司法机关赔偿款3万元,所在村村民联名陈情请愿,请求法院对刘乐宽大处理,将处罚降到最低;刘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希望法院对刘乐免予处罚。
法院:
犯故意伤害罪 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刘乐因作证而遭到王伦的多次骚扰、威胁,为防止王伦继续侵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王伦持刀砸玻璃以及此后持刀向刘乐挥舞时,刘乐为使自身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反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但综合全案,刘乐事先准备镢头、剔骨刀等工具在现场守候,主观上有伤害王伦的故意,案发时王伦砸刘乐家窗玻璃时遭刘乐击打后已逃离,本可避免事态发展,但刘乐随后追赶并砸王伦乘坐车辆的车窗玻璃,致使事态扩大。
此后王伦持刀朝刘乐挥舞时,在王伦的年龄、体格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刘乐仅胳膊受轻微伤,说明王伦并没有致刘乐伤亡的意图,而刘乐持刀连续捅王伦的胸部,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导致王伦死亡,系防卫过当,刘乐应当对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综上,鉴于被告人刘乐有以上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免予处罚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一审认定刘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刘乐接受了判决,并没有上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 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