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1:01:1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川报观察抓取
川报观察记者 兰楠
新闻闪回:
强迫未成年人吸毒、贩毒,并导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死亡——8月27日,省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涉毒、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公开开庭进行二审。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报曾报道:https://cbgc.scol.com.cn/news/350818
9月2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蕾章与同事们坐到一起,再次探讨王涛等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抗诉、上诉一案的后续法律援助工作。2天前的8月31日,他们向省高院交换了对该案的辩护意见;6天前的8月27日,该案在攀枝花公开开庭审理;而早在2个月前,法律援助律师们就已经开始着手准备这一案件。
庭前准备:
为“恶徒”组建8人律师团队
2个月来刘蕾章遇到的最多的质疑就是“你为什么要帮坏人说话”。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这样的质疑已经不是第一次。我的回答是4个字‘职责所在’。”刘蕾章说,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在法院依法作出确定的判决前,任何人在法律上,都应当被认为是无罪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该案中,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强迫其吸毒、贩毒,最终导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一名未成年人受伤。因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王涛一审被判死缓。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省高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指派了省法律援助中心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辩护任务后,组建了由5名法律援助律师、3名社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
庭审现场:
受害者家属当庭撤销对被告人的谅解
开庭前,针对该案一审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律师团队用数天时间查阅13本案卷,了解案情,前往攀枝花看守所,8次会见本案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分析研判争议焦点、讨论制定攻防策略、及时完善辩护意见。
原本认为一切准备充分,但庭审还是出现了让律师团队预料之外的情况。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郑慕琼告诉记者,此次审理中,有两个细节让她印象深刻。一方面是庭前会议中,检察院补充调取的新证据,另一方面是受害者家属出庭当庭撤销对被告人的谅解。“我们相应列举了之前的谅解书等证据材料,进行了沉着应对。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公诉团队的严阵以待,这样的庭审对抗是对庭审实质化工作的落实。”郑慕琼说。
律师团队在二审庭审中,围绕“是否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质证、陈述。针对一审中多名被告人量刑问题,律师团队全力寻找证据、检索同类案件,对争议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全省现状:
半年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782件
律师辩护是保障刑事犯罪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介绍说,早在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就联合出台文件,在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只要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随即,省法院、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省本级及成都市、雅安市、攀枝花市、自贡市、宜宾市、达州市、南充市、巴中市开展试点工作。该办法刚刚公布,四川检察系统一位检察官就将其转发至朋友圈并留言:“终于有对手了!”在他以往的诉讼经历中,公诉人席所面对的辩护人席多数时候都空着,只有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这是不平等的对抗。”
2019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大至四川全省。2019年全省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19280件,2020年上半年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10782件。王晓林介绍说,试点工作使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迅猛增长,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下一步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将充分统筹律师资源,加强配套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无遗漏。
谈到此案,王晓林说:“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也许只有符号的意义,但如果通过本案的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那么这个案件的审理才能实现法律人要追逐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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