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9:03:30来源:法律常识
承蒙信任,睿智如您,感谢关注。
我是张霖律师,刑事辩护。
本人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3年律师执业至今,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精通粤语、普通话,曾代理不少刑事案件,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
本人长期关注和钻研的领域:食品安全犯罪、性侵犯罪(涉强奸、强制猥亵等刑事犯罪)、网络涉淫秽犯罪(涉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
本律师接受确有冤情、确有一定理据的刑事辩护委托,唯此才有机会通过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缓刑、或二审改判。
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为当事人尽早恢复自由而战。
欢迎各位朋友交流指导,联系本律师,详见本号的置顶微头条。
注:【本律师,逢案必亲办】
当事人需要实实在在有效辩护,需要律师花时间、花精力去研究案卷、去抽丝剥茧、去找出突破口,需要不废话、不忽悠的辩护意见。
本律师没有三头六臂,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并不是什么案都能接,望理解!如果我决定代理了您的案件,那么,您也就可以放心地交给我。
我深知:办的是案子,也是您或您亲属的人生。
所以,本律师,逢案必亲办。
张霖律师,近年经办的部分刑事案件(不断更新中):
1、Q某某,涉强奸案(经辩护,轻判);
2、H某某,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辩护,轻判);
3、Z某某,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辩护,轻判);
4、G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辩护,轻判);
5、D某,诈骗案(经辩护,轻判);
6、Z某某,诈骗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7、X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7年,经辩护,重审改判为2年3个月);
8、L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检察院量刑建议7-8年,经辩护,判处3年刑期);
9、L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辩护,不批捕取保);
10、C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1、L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辩护,判处缓刑);
12、Q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
13、L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辩护,轻判);
14、H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辩护,轻判);
15、P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