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0:06:34来源:法律常识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杜煜月 摄影记者 资渔
3月23日下午,值守本报维权热线的嘉宾——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刘英律师和西山区人民法院杨洁法官,就市民咨询的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刘英律师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合伙人、律师;擅长民商事、刑事及涉外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房地产投资业务、公司并购、改制、破产等。办理了多起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全国索赔金额最高、云南省首例飞行员辞职案,安宁东湖杀人碎尸案等。
杨洁法官
2009年2月进入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云南省首批入额法官,现为民事精审团队法官。
现场解答
未经允许照片被作为展示照
杨小姐:我到某摄影工作室拍摄写真,商家送了我一个价值50元的证件照。事后,我又路过摄影工作室,发现自己的证件照被挂在摄影工作室作为展示照。我要求商家撤下照片并赔偿,但商家以证件照系赠送为由不同意赔偿,我该怎么维权?
杨洁法官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商家未经您的同意擅自将其证件照对外展示的行为侵害了您的肖像权,该侵权行为不以您是否付费为前提。建议您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可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周岁以下儿童购买产品是否可退?
李先生:过年期间家里10岁的小孩子收到3000元的压岁钱,之后和一群同龄小伙伴去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1200元的游戏机。李先生得知后,不同意孩子购买游戏机并到商城要求退货,但商城以游戏机质量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
杨洁法官回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虽然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但其自行购买的游戏机价值较大,可以认为超出其认识能力,且家长并不认可其购买行为,故您的孩子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无效,可以要求商场退货。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购买速冻食物有异物,商家不解决怎么办?
殷女士:三年前,我在某知名超市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速冻水饺,回家后发现有异物,我立即找到超市推销人员,对方借口要做检验将水饺拿走,后我数次找他们,他们根本不解决,我该怎么办?
刘英律师回复:您咨询的问题,当您发现所购商品有异物时,应立即向经营者即某知名连锁超市反映,同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消协投诉,您可以提出要求超市委托鉴定机构对商品的异物进行鉴定,但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商品进行封存。如超市向您索要问题商品,您应要求超市出具收到您所购商品的收条,您必须有证据才能追究超市作为经营者的责任。
临时买墓地觉得买贵了怎么办?
读者:六年前我因生重病,在做手术前购买了一个合墓,当时推销人员说是“临买临用”,所以价格比普通的都高,我签的合同是他们提供的,我现在能要求他们返还多付的钱吗?
刘英律师回复:根据您与公司签订的购买目的使用权的合同,墓地分两次付款,您已付清了全部款项,合同中并没有“临买临用”这样的约定,虽然这个合同是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明显不公平之处,也没有免除对方的责任和加重您的责任,排除您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您不能主张这个合同无效。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约定,不懂、不清楚的地方要让对方对方作出明确的解释。如果要免除对方责任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有超出格式合同的约定,要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遗赠抚养协议如何?
读者:我孤身一身,无儿无女,现年老多病,我结识了一个年轻人,我想把我的财产送给他,他来照顾我,应采取什么办法?
刘英律师回复:您可以和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这是遗嘱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会转归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只能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丢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非法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相关人员或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消费维权
林先生:我在超市购物后,领到了一张抽奖抵用券,可在超市外一家金饰品店购买金饰品,抵用券面值是1000元,最后我买了一条标价是5000元的金项链,但事后,我怀疑是金饰品成色不足,我该怎么办?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刘英律师回复: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对于金饰品真假的问题,您首先要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所购商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是金饰品纯度达不到商家承诺的标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若经营者提供时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可要求经营者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即15000元。很多人认为所购商品用了折扣券,折扣券上的金额就不能主张赔偿了,这是误解。
信息泄露
张女士:我因为要买房子向一家中介登记了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接下来半个多月,我接到很多电话问我要不要买房,不甚其扰,我认为是中介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但中介否认,我该如何维权?
刘英律师建议:从目前的情况看,张小姐并无有效证据证实系该中介泄露其个人信息,故维权存在较大困难。提醒大家,在商家等机构向消费者提出留下联系方式等请求时,需要谨慎对待,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接线预告:
接线嘉宾: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原、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罗玮
热线电话:0871-65353000
新媒体参与方式:都市时报微博、都市时报微信、一点关注APP。即日起,“一点关注”开通“3·15维权”专栏,图文直播本报法律维权热线接听情况。
嘉宾介绍:
李原律师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具有律师、司法鉴定人、证券期货、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擅长于代理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以及企业顾问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罗玮法官
2010年11月进入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入额法官,现为民事速裁团队法官。
[编辑: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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