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2:14:46来源:法律常识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朔州。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2.具有勘验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医学鉴定、网络信息、文物保护等专业背景人员;3.具有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心理学、工学等专业背景人员;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到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20日(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三)报名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推荐单位公章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邮寄地址:山西省朔州市长宁东街5号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036000,联系电话:0349-2165577。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推荐单位公章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zsjcyagb@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听证员选任”字样。
(四)联系方式
有关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349-2165577邮箱:szsjcyagb@163.com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6日
来源:朔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