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有名刑事案件律师(尖草坪区有名刑事案件律师有哪些)

时间:2023-05-12 14:11:17来源:法律常识

尖草坪区有名刑事案件律师(尖草坪区有名刑事案件律师有哪些)


阅读提示:

一个刑事案件的刑期如何确定?虽然这最终由法院来决定,但是因为现在的量刑规则已经有更细致的规定,而且判例越来越多,最高院也系统地整理了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你经常会发现有与你所办理案件非常相似的案例,这些案例就为类似案件的量刑做出了范例,就基本上能够确定您的案子的量刑会有多少。既然如此,如果能发现这些案例,那么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就能很好地帮助到你,进而很好地帮助到被告。

本案就是这样,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头,想不到因为夫妻矛盾竟然能将自己的妻子打死。虽然行为让人难以理解也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问题是,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制裁呢?这其实就是辩护的作用,也是刑事审判的关键所在,大部分案件被告人都是有罪的,那么在此基础上,确定被告人应该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或者说应该被判多少刑期就是最重要的事情了。

决定刑期的因素很多,如上所述,既往做出的类似的法院判例就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在审理过程中找出这些案例,包括最高院归纳总结的案例,本市、本法院做出的类似的判例,就将对判决结果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本案中,笔者就找到了与本案基本上相同的案例,这个案例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刑事审判指导》,该指导几乎是每个刑事法官书架上的必备书。该案例中被告被判刑12年。致死案件要求判这么短的刑期,一是因为对方已经八十多岁的高龄,二是因为死者是他的妻子。

按照我的推测,本案被告的情节要比案例中的作案情节还要轻,那么本案被告至少应该判处与案例中被告一样的刑期。而且,我对此还是很有信心的。

但是,因为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法院并没有按照案例的标准来判决。至于出现了什么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请您阅读完本文后,在文章末尾的“后记”中寻找结果。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本人担任被告丁本盛的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案经尖草坪区公安部门侦察后,移送尖草坪区检察院,并又根据法律规定移送至太原市检察院。公诉人对案件事实补充侦察一次。针对本案事实公诉人当庭出具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

经过庭审质证,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部分没有异议。

现辩护人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丁本盛应在12年以下刑期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410号与此案情节基本相同,其基本情节为:

“义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蔡世祥与其子蔡木易(本案被害人,死亡时14岁)一起生活。因蔡木易患有先天性病毒性心抽,蔡世祥酒后经常对其殴打,并用烟头烫、火钩子烙圣体、用钳子夹手指、冬季泼凉水等方法对其进行虐待。2004年3月8日夜,蔡世祥发现蔡木易从家中往外走,遂拳击其面部,用木棒殴打其身体。次日晨,蔡木易称腹痛不能行走,被其姑母蔡雅琴发现后送医院治疗无效,于2004年3月17日21时许死亡。经鉴定,蔡木易生前被他人以钝性致伤物(如拳脚等)伤及腹部,致十二指肠破裂,弥漫性胸、腹膜炎、感染性中毒休克死亡;蔡木易生前十二指肠破裂的伤情程度属重伤。”

该案被告人蔡世祥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2年。

该案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作为父亲的蔡世祥将年仅14岁的未成年儿子伤害致死。蔡世祥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本案与该案都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但是鉴于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被告蔡世祥伤害人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因此,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本案被告人的量刑应当低于该案蔡世祥的量刑。

二、丁本盛属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本案被告人丁本盛于1935年5月17日出生,案发时其已经79岁。

此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其主观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过失)造成了死亡。就是说,行为人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的故意。(以上摘自《新编中国刑法学》高铭暄主编)

因此,被告丁本盛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但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及行为,则属于过失犯罪,对此应当承担过失犯罪的法律责任。所以,对被告人丁本盛在对其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结果进行量刑时,首先应当明确对此属于过失犯罪部分的情节量刑属于“应当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景;其次,在量刑幅度上,应当按照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规定“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的标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丁本盛具有坦白情节

根据庭审调查可知,丁本盛在被抓获后,虽然对其犯罪行为寻找了各种理由。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无论在侦察部门的讯问笔录中,还是在庭审开庭时回答公诉人的讯问中,丁本盛始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详细地供述了自己先后使用的三种犯罪工具、详细地供述了持续两三天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详细供述了对被害人的殴打过程。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侦察部门提取了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即三种犯罪工具。

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规定:

“10.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价值、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根据如实供述收集定罪关键证据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按照该条规定,再结合丁本盛的坦白情节,可知丁本盛的坦白属于办案单位“根据如实供述收集定罪关键证据的……”,因此,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如果将12年作为对丁本盛量刑的基准刑,那么应当在5—7年期间内确定丁本盛的刑期。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刘云飞

后记:

被告的特殊性在于,因为性子刚烈,与所在区的领导都发生过直接的冲撞,是所在区有名的上访户。被告强硬的性格可以说让区里的领导很头疼。正巧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也许他们区里通过某种渠道将这些情况反映到了法院,结果法院判了无期。当然这个无期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

我通常不愿意用好、坏人这样的标准来评价人。本案被告在十几岁的时候就曾因为强奸幼女被判刑,之后在八十年代因为流氓罪又被判刑。中间因赌博、投机倒把、无理取闹被多次行政处罚。在八十年代他就已经成为上访人员。

所以,我总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些性格刚烈的人不能同时又是一个好人呢?为什么这些不被认为是好人的人,反而性格刚烈呢?

但是辩护就是辩护,被告做了坏事必须接受惩罚。这个惩罚应当有多严重,应当根据社会的普遍公平观念来确定,目前能代表这个普遍公平观念的,就是最高院公布案例中量刑幅度。本人依法将这个判例向法庭予以了提供,也依据公平观念提出了量刑建议。我认为,我抛弃了个人好恶,是严格按照法律、按照公平原则来为被告提供辩护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