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6:00:10来源:法律常识
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
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我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依法会见了本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了阅卷。依据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现就量刑方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公诉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一、本案被告人刘某有如下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
本案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坦白情节。坦白的期间是归案后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
二、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酌定从轻情节
1、被告人刘某是初犯、偶犯。此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此前表现一贯较好,可能是因为今年被离婚,贷款装修餐厅,负债压力大,精神压力太大等造成刘某一时冲动,触犯了刑法。
2、被告人刘某犯罪后,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主观恶性不大,不具有再犯可能。
三、本案被告人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请检察院给刘某8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系坦白;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系初犯;犯罪后真诚悔罪。恳请人民检察院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辩护人:湖南朝元律师师事务所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