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重大刑事律师收费(浙江衢州知名刑辩律师)

时间:2023-05-12 16:49:57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衢州重大刑事律师收费(浙江衢州知名刑辩律师)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有读者问:

我与丈夫婚后10年来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无子女),由于我身有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平时靠丈夫的收入维持生计。公公、婆婆在我们婚后即已分家另过,如今都不到60岁,身体健康,有着较高的固定收入。一个月前,我丈夫死于车祸。对于丈夫的数十万元死亡赔偿金,公公、婆婆认为属于遗产,应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他们和我平分,即他们分得2/3,我分得1/3。请问:我可以要求多分吗?

读者 姚丽芳

律师解答:

你有权要求多分。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予受害人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补偿。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前者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在死亡前并不存在;后者则在死亡前便已经客观存在。同时,受害人死亡后,其亲属虽享有索要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但权利能否兑现、兑现多少,取决于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如果加害人有能力赔偿,权利自然转化成了财产;如果加害人没有能力或者能力有限,权利便无法转化或无法全部转化成财产。即死亡赔偿金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而遗产则是确定的。根据继承法第3条之规定,遗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其中“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明确为“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从这一角度看,死亡赔偿金也不在遗产范围内。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自然不能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来分配。

其次,死亡赔偿金“给近亲属补偿”的属性,决定了应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来分割。你一直与丈夫共同生活,而公公、婆婆早已分家另过;你身有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无经济来源,靠丈夫维持生计,而公公、婆婆身体健康、有较高的固定收入,这些均表明你应当多分。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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