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刑事律师,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时间:2022-11-24 13:52:5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枞阳刑事律师,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下3个关于【枞阳刑事律师,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怎么看?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检方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让公平正义鲜活在巷陌间
  • 枞阳:吃霸王餐!打老板!不赔偿不道歉!八人殴打为何只拘留三?
  • 怎么看?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检方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这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件——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引起了大家热议。

    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农田时,遇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机下车,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周某某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后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自动投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

    (1)涉及的是“对强奸行为实施【特殊防卫】的认定”——

    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正当防卫分为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

    • 特殊防卫,就是面临严重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这个没有争议,属于正当防卫。
    • 一般防卫,简单说就是面临的其他不法侵害时所进行防卫行为,可以理解为还没有危及到人身安全,所以这里面可能会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2)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指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

    所以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构成强奸罪”,也就是强奸罪名的成立与否,并不影响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

    (3)与此同时,最高检对本案中强奸犯罪过程中防卫性质的认定,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

    在实践中,强奸案件具有证据相对薄弱的特点,在涉强奸的正当防卫案件办理中,在证据采信上要采取口供补强原则,在认定不法侵害人的侵害意图、侵害能力、侵害强度和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持续状态时,应体现有利于防卫人的原则。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这里的【口供补强原则】,总体上是一种【有利于防卫人原则】。

    “充分考虑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持续状态,应体现有利于防卫人的原则”——这一点与此前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是一致的原则体现。

    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在双方对峙过程中,周某某试图求救但没有实现,在救助无门,逃跑不能的特殊环境下,在近两个小时的高度紧张和惊恐状态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对许某某是否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作出精准判断,应当采信周某某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判断。

    另外,关于之前有人提出的一个质疑:

    提到:为什么几乎所有的正当防卫都被判“有罪”?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

    打个比方,我国每年如果有100个正当防卫案件,那么——

    • 其中有70个,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那里就已经结案了;
    • 另外30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到了检察院手中;
    • 30个中的20个,检察院审查完毕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剩下10个,进入审判阶段,也就是到了法院手中。

    然后在这10个案子里,9个被判有罪。

    这样一来,看起来就有90%的正当防卫案件被告人被判有罪了。

    总的来说,司法环境是与时俱进的,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标准,也是在不断回应社会关切。

    如今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件总能引发大家的热议,一方面是“法不能让步于不法”的社会呼吁,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在准确有关法律适用标准,力求这项公民的合法权利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滥用。

    枞阳刑事律师,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当防卫,让公平正义鲜活在巷陌间

    正当防卫

    让公平正义鲜活在巷陌间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安全感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理念的认同和正当防卫行为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这给我们依法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鼓舞和信心;另外通过本案的普法宣传,也让更多人了解了正当防卫制度,让正义挺直了腰杆。”2月24日,安徽省枞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方文兵回忆其办理“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一案时感慨道。

    “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一案的当事人是周某。检察机关认定周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2020年11月27日,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作为正当防卫不诉典型案对外发布后,“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属正当防卫”冲上热搜第一名,很多评论认为,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坚定了人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

    在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看来,“典型案例赢得社会舆论支持和称赞,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社会法治意识进步和法治中国建设。”

    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立法精神和法定条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件,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而这些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法律力度,伸张了社会正义,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回应社会关切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近年来,昆山反杀案、福建案等引发网络热议,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沉睡条款”正当防卫制度被唤醒。对此,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陈雪芬认为:“不是因为正当防卫条款热起来了,我们才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而是因为我们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新司法理念,正确认定正当防卫案件,这个条款才广受关注。”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应选谈及正当防卫制度时说,20多年来,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还是比较保守,一旦有人员死伤等重大损害结果,很容易被认为“超过必要限度”。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以及以往司法认定中存在偏差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司法共识。2018年12月19日,最高检针对正当防卫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2020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应当坚持的理念、把握的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要严格公正办案,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认真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为出台《指导意见》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表示。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司法机关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遵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就是典型一例。2020年10月17日零时,李某酒后敲开高某家的门后开始殴打高某。面对陌生人的殴打,退至厨房的高某,随手抽出水果刀,捅、砍李某。后李某跑到屋外,高某拨打了报警与急救电话,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月,公安机关依法提请牡丹江市检察院对高某批准逮捕。牡丹江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他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防卫权。李某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进入高某住宅,对高某实施殴打。高某无法识别来者意图,为了防止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使用刀具进行反击,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22日,该院对高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起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办案实例,就是检察官践行客观公正立场的生动实践。

    发布典型案例

    引导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的增长。“民之所欲,法之所从”。2020年11月27日,最高检对外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为准确理解把握《指导意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苗生明指出,这些案例涉及非法传销、暴力拆迁、强奸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能正确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突出了检察履职情况和效果,在现实生活中很有典型性,具有法治引领意义与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治教材,通过围绕案例讲法治,越讲越清楚。为此,在发布的案例中,最高检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对照《指导意见》概括出“法律要旨”,结合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提炼出“典型意义”。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讲述,向社会传递了“邪不压正”的司法立场,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而一系列影响性案件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也起到了鲜明的示范效应,引导着全国检察机关循法而为,依例而行。

    不诉案增长

    体现责任与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面对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在理念更新上从未止步。而落实新理念,关键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

    数字是枯燥的,但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529人、不起诉585人。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人、不起诉55人;2018年不批捕91人、不起诉101人,同比增长89.6%和83.6%;2019年不批捕187人、不起诉212人,同比增长105.5%和109.9%,两年之间翻了一番。2020年不批捕203人、不起诉217人,同比增长8.6%和2.4%。案件数量趋稳,说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已深入人心,正当防卫法律规定已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到准确适用,在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担当作为,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以不批捕、不起诉等方式为防卫人“正名”“撑腰”。

    “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件同比大幅增长的背后,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苗生明认为。

    方文兵回忆说:“当时,我们对‘农妇遇强奸勒死施暴男子’案件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到最后认定周某属于正当防卫,也是综合了案情与证据慎重作出的。”

    方文兵正在审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方文兵对案件证据核查记忆犹新:由于该案案发现场只有周某与许某,且许某已经死亡,如何判断周某的言词证据及许某的强奸行为是否属实是该案难点。由此,侦查机关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根据周某描述的细节进行侦查实验,再结合在案的其他证人证言,最终一一印证了周某所说属实。可以判断周某属于“对正在进行强奸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是,枞阳县检察院决定对周某不起诉。

    “在提审周某时,她没有辩解无罪,她的观念是‘杀人偿命’。但我们不能和稀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方文兵说,“一定要认真办案,尽职尽责。基层一线检察干警努力使现在办的每一件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即使再小,‘日拱一卒,功不唐捐’,最后都是整个法治的基石。”

    “正当防卫能够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同时也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为代价,这种损害后果大多非死即伤。”因此,苗生明指出,“办案过程中尤其要强化司法责任担当,属于正当防卫或有防卫情节的就要依法认定,竭力避免为转移矛盾、化解不法侵害人或者亲属的信访压力,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相关方的矛盾化解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的这个要求,既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更有利于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鼓励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勇气,坚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精准适用

    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2020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理念的指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观念的形成,就是客观公正的体现,鼓励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这一要求,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高度契合。

    在检察实践中,如何提升司法能力,精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守护公平正义,最终实现“法、理、情”的统一?

    陈雪芬认为,“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是基础,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是关键。”这就要求检察官要查清案件的前因后果,注重防卫情节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判断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图条件等要素,正确认定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2019年3月19日,刘某因旷工受公司处罚,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吵,联系欧某帮忙,等欧某赶到时,相关负责人已下班,刘某遂邀请欧某夜宵。酒后,刘某认为自己受罚系同事文某举报所致,便拿出一把匕首交给欧某,要欧某一起去恐吓文某,并约文某在公司门口见面。见面后,刘某要文某给钱赔偿,文某当场拒绝转身欲返回公司。刘某追上阻拦,并殴打文某头部,欧某亦上前持匕首朝文某刺去,文某见状夺过匕首,对仍在殴打自己的刘某、欧某挥刺。刘某被刺后松开文某,欧某亦摔倒在地,文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医护人员到现场后,发现刘某已经死亡。

    “案发现场只有三人,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两人言词证据有出入,如何采信成了该案难点。”负责承办该案的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检察官伍娟介绍说,办案检察官对二人的言词证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欧某的供述前后矛盾较多,文某的口供是否属实需要论证,办案检察官决定抠细节。他们多次向法医求证,刘某身体上的伤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的。另外,亲历办案现场,实地反复测算文某收到微信后走出办公室、到达约定点、完成搏斗、跑到保安亭报警这一系列动作的时间。最终,宁乡市检察院认为文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20年4月3日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陈雪芬指出,有人担心适用正当防卫会矫枉过正,过度强调防卫权,会使司法人员把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错定为正当防卫,导致放纵犯罪。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正当防卫还远没有到被滥用的程度。目前的状况还是用得不够,希望检察官在遇到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案件时大胆用这个条款,勇于承担司法责任,敢于匡扶正义。

    正当防卫制度是把双刃剑。司法适用中,既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也要注意把握界限,防止滥用防卫权,特别是对于针对轻微不法侵害而实施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可以辨识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两高一部发布《指导意见》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引。以刘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刘某因家庭婚姻情感问题矛盾激化被黄某乙、李某某打了两耳光后,便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没有防卫意图,属于泄愤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该出手时就出手”。公正司法能让我们在遇到“不平事”时,敢于出手相救。可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作为公民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若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会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则要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共同消除社会戾气。(检察日报 操余芳)

    枞阳:吃霸王餐!打老板!不赔偿不道歉!八人殴打为何只拘留三?


    撸起袖子加油干,维权就找兄弟连!

    在11月初,我们栏目报道了枞阳县钱桥镇的吴大哥,在自家开的饭店,十分钟的时间里被多人殴打四次,打人者迟迟没有得到处理,如今距离吴大哥被打,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在打人者受到处理了么?吴大哥的伤情又恢复的怎样呢?

    求助人吴大哥:他叫了一车人过来的,把我连续打了四次,如果这个事情按治安处理,我肯定是不接受的。再说现在按治安处理,说句实在话,现在只处罚了三个人,他还有四五个人都还没有处罚,他也没给我一个明确的交代,包括公安这块。

    叫了一车人过来,连续被殴打四次,吴大哥究竟经历了什么事情?事情还要从2018年10月10号中午,附近村民吴礼生一家人,在吴大哥的饭店里吃完饭后,因为结账而引发的一场冲突说起。

    监控视频显示,从下午1点57分到2点07分左右,短短十分钟的时间里,一伙人四次冲到饭店的前台,不断地对吴大哥进行殴打,打人者也由最初的两三人,变成五六人之多。

    吴大哥:后来一个奔驰车开过来,就停在这里,下来四五个人。

    监控视频显示,第一次冲突之后,一辆黑色的奔驰车开进了吴大哥饭店的院子,从车上下来四男一女,立即冲向酒店的前台,一起参与殴打吴大哥。

    吴大哥的爱人:她讲今天就要打你,打的就是你,派出所来了还这样讲,我就打你了,你能把我怎么样,很嚣张的,真的很嚣张。

    吴大哥:我被人家这样打了,三番两次地羞辱我,骂我,打我。还在我这个地方,你来那么多人那样揍我,我身心受到比较大的创伤。

    吴大哥告诉记者,被打后,他被家人送到了合肥的一家医院进行救治,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身上的外伤已无大碍。经过枞阳县公安局伤情鉴定显示,吴大哥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但令人气愤的是,事发已经一个多月,打人者一次面都没露过,更别提说赔礼道歉了。

    吴大哥:他根本就没有找人跟我过来说调解,包括现在医药费,以及其他的费用都还没有解决。

    俗话说,外伤好治,心病难医,吴大哥说,这件事情给他的内心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也打乱了家里的平静生活,饭店的生意更是受到很大影响。现在他就一个想法,公安机关能够给他一个公平公正地处理结果。

    11月15日,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送达到吴大哥手上,参与殴打吴大哥的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不过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吴大哥并不认可。

    吴大哥:这种处罚结果,我是肯定不能接受的呀,你反复搞了几次,再说你又打电话叫了一车人过来,对我进行殴打。这个如果他不定为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我肯定是不服的。

    除此之外,吴大哥表示,即使是治安处罚,当天参与殴打他的也远远不止被行政拘留的三个人。

    吴大哥:一共大概是有七个人,还有打电话叫一车人过来的,带他打电话叫一车人过来的,总共是八个人,现在只拘留了三个人。

    维权律师谢少坤表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视频中反映的情况,行为人纠集多人,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维权律师谢少坤:根据我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相关的构成要件来说,虽然受害人只达到了轻微伤,并没有构成轻伤。但从目前视频来看,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多次殴打,并且殴打场所是在一个公共的饭店内,那么认为目前这个案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作为立案侦查。

    那么,对于案件的定性,公安机关是什么态度呢?

    枞阳县公安局钱桥派出所 所长许秀凯:这个案件的定性,我们是综合整个的案情,结合我们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句话就是依法依规进行定性的。

    从监控视频中,我们了解到,参与殴打吴大哥的有多人,为何公安机关只对三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呢?

    所长许秀凯:还有两个没到位。

    记者:没到位是吧。

    所长许秀凯:马上就要到位。

    记者:一共处罚了五个人?

    所长许秀凯:不是一共处罚,这个我们都会依法依规,对这个案件进行处罚。

    许所长表示,如果当事人对这个处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向铜陵市公安局或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维权律师看来,如果被害人认为这是一起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地进行刑事立案,可以到辖区的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随后陪同吴大哥一起,我们来到了枞阳县人民检查院的控申科。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控申科两位工作人员,针对吴大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登记,并表示等领导回来后,会及时汇报。截止记者发稿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了吴大哥的申请。

    小编有话说

    究竟是治安案件,还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当事人和公安部门有了分歧,最终结果是什么,还有待检察部门的最后认定,对于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跟踪报道。

    精美水杯

    凛冬将至

    一杯热水

    一份温暖

    雨伞

    质量优良

    为您在雨雪中

    保驾护航

    暖冬送礼 评论有奖啦~

    小风一吹,瑟瑟发抖,冬天眼看着就来了,在家多喝热水,出门记得打伞, 要在寒冬里好好保重哦!

    小编在这里开心的告诉大家,从现在开始到过年,每周都会抽取幸运观众两名,送出《法治时空》精美礼品,水杯或雨伞~

    参与方法:

    只要给咱们多多评论,发表自己对节目和新闻的看法,互动嗨起来,咱们就将每周精选两位幸运观众送出礼品喔!评论质量越高,越有机会获奖喔!

    领奖方式:收到栏目组公布的领奖信息后,本地观众请前往龙图路666号安徽广播电视台门口拨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或栏目热线,即可领取奖品;

    外地的观众可提供地址领取奖品(邮费自付)。

    注意事项:

    评论中奖后,栏目组会与您取得联系,请及时收取信息,礼品保留有效期为两周。

    领奖日期截止至2019年2月5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栏目所有。

    安徽第一

    融媒体法治节目

    如果您需要帮忙、维权,给我们提供线索

    欢迎拨打栏目热线

    0551-6365 1515

    媒体合作请联系

    Bubble--Kwok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枞阳刑事律师,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