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9:00:58来源:法律常识
房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一案不起诉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房某某故意制造程序漏洞,导致公司损失近 30 万元,是如何做到不起诉的。 房某某是以纯的老员工了,负责衣服产品合格的质检,其因为一时贪念收取了供 应商 1 万元的好处费,私自修改了电脑程序,导致该供应商供给公司的半成品服 装进入公司,后公司加工流入市场,导致客户退货,公司损失约 30 万元。后公 司报警,房某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被刑事逮捕。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家属一定要去公司求情,因为其实这个案件的 关键点就是公司的态度,房某某的老婆当时大着肚子天天去公司求情,经过两个 月左右的努力,终于取得了公司谅解。后案件在检察院以获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 微做了不起诉。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是需要家属同律师共同努力才 能取得一个好结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 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郑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 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经过团 队出具辩护策略以请求谅解为主,检察院最终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例评析】
犯罪情节轻微是刑诉法中规定的一项法定不起诉事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 何认定每个案件其实都不一样,有专业的本团队律师给予检察院意见,会让检察 院更好的作出更有利当事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