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20:27:35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网南宁8月23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吴小康 汪军)一些人受骗加入传销组织后通过缴纳申购款取得资格,然后通过不停发展下线作为收入提成来源,传销组织内部按照“五级三晋制”方式进行管理,体系盘根错节,层级竟有40级之多,而梳理出的关系“金字塔”形示意图长达10余米……“中国网事”记者通过采访传销参与者、办案民警和相关专家,揭开“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纯资本运作”的骗局。
“纯资本运作”关系图错综复杂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日前一审在南宁市进行。这一系列案包括3个案件,有超过100名被告人。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一审开庭审理长达11天,仅一审公开宣判就持续了1天。直接参加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达200余人,辩护律师近百人。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梁雄介绍,这些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过亿。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朱梁雄介绍,参与到其中的人员保守估计超过一万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层级关系交叉,网络层级超过40级,梳理案件的关系层级“金字塔”形示意图长度就超过10米。
被告人明某告诉记者,来广西从事传销之前自己开出租车。一位亲戚打电话邀请她来广西做边贸生意,一心想发财的明某轻信了亲戚的话来到这里。“刚来的时候对传销有抵触情绪,东家走、西家串所见都是一张桌子四张凳子,想着做边贸生意不应该是这个样子,可是通过六七天时间的接触,交往的人多了思想也慢慢起了变化,到最后还是陷进去了。”
“纯资本运作”如何“吸金”?
调查民警和法院办案人员向“中国网事”记者介绍了传销组织的“纯资本运作”模式。
一是加入。参加“纯资本运作”的人员必须交钱申购“份额”,作为加入传销的入门费。每位参加者最低申购1份“份额”,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份额”需缴纳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购21份就要缴纳3800×1+3300×20=69800元。参加者加入后必须积极“拉人头”加入,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人员再通过“拉人头”加入,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
二是管理。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者进行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份额将参与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
所谓“三晋制”,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
三是收入。参加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瓜分“新参加者”申购款作为所谓“工资”,其中老总级别人员的工资包括“税金”(即用部分申购款作为经理开销后剩余的款项由老总级别人员瓜分,该组织对外谎称向国家交税)和“提成”,其中“提成”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获得500元提成。
记者了解到,传销体系利用部分参加者的银行账户作为收取申购款和发放“工资”的公共账号,账号的U盾及密码由部分较高级别老总人员掌控。老总级别人员经核查申购人员名单及排线排位图表后,根据组织体系工资发放规则计算后,通过网上银行发放本体系内人员的工资。
如何让传销骗局无处遁形
一个原本不难看穿的骗局,一种人人晓之的犯罪行为,何以屡禁不止、参与者趋之若鹜?
朱梁雄说,“纯资本运作”模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迷惑性,它往往打着中央政策利好的旗号吸引投资。广大群众一定不要相信一夜暴富,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这样的事,拒绝传销。
有专家认为,当前打传法律体系仍有待改进。现行传销立案追诉标准为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受访者认为这一标准过高,建议改为“3级或30人”或“确实构成传销犯罪证据”。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条款又缺少具体标准。
据介绍,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层级也越来越多,这增加了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打击难度。不同于以往出现开庆功会之类的活动,现在的传销活动以“小团体”形式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李明新说,目前公安、检察院、法院对于“证据规格”的认定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要有口供、书证、网络结构图、银行证明即可;而检察机关大多数强调“人员在30人以上”。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该统一“证据规格”。
受访专家指出,当前传销活动形势较为严峻,但不少群众对传销仍然缺乏了解,一定程度上为其蔓延提供了土壤,建议有关方面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道传销是“害人害己”的事情,增强人们对传销活动危害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