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0:35:21来源:法律常识
自由职业者张某意外捡到了一部手机,在好奇心驱使下,他打开了手机中的支付宝,竟发现余额宝内尚有不少余款。于是,其将这些钱转到了自己的名下。由于丢失手机的机主及时发现并报警,第二天该笔转账便被支付宝公司冻结。不到一周,张某便在杭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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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今年28岁的张某来自于河南省商城县,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自由职业。2017年6月2日晚,他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小区附近捡到了一部白色的华为手机。很快张某便解开开机密码。通过更改该手机上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张某进入这部手机机主的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余额宝中的64593.44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当天晚上,发现手机丢失的机主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支付宝公司了解情况同时申请冻结转账。6月3日,该笔转账即被支付宝公司冻结,而此时的张某已经坐火车来到了距合肥市600多公里之外的杭州市。
6月8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64593.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如何破解手机密码
为手机设置安全密码应当是每一位手机用户毫不犹豫的选择,这也是手机丢失后保护自己相关信息的不可或缺之举,但张某却“意外”解开了手机的密码。
庭审中,张某交代,2017年6月2日晚上19时许,自己在蜀山区某小区附近的马路上捡到了涉案的白色华为荣耀手机。捡到后其发现手机是有解锁密码的,然后其便在好奇心驱使下想看看手机里面有什么内容。
于是他就长按手机的相关按键,不一会儿手机就进入了出厂设置,随后手机的开机密码就被自动解开了。
张某发现手机里有支付宝和微信,打开支付宝他发现余额宝内有6万多元,利欲熏心之下,他便想将这笔钱转来据为己有。
于是,张某就在当晚从合肥开往杭州的火车上开始操作。他先是使用自己的一个QQ号注册了一个新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将涉案手机里支付宝内的6万多元全部转到了自己新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内。
据张某自己陈述,钱转出来之后还是比较害怕并不敢使用这笔钱,第二天他便发现这笔转账已经被冻结。
面对法庭的讯问,张某表示,由于自己收入不稳定,手上也差钱,看到这个账户上有钱便想着把它转出来占为己有。他还表示,由于不知道这部手机的密码,便用支付宝“忘记密码”的功能,用手机接受了支付宝公司发来的验证码,将这个支付宝密码更改了,并进入支付宝系统操作现金转账。
法院:依法判决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偶犯,是临时起意,不是有预谋作案,在归案后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行为,并坦白交代罪行,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且其积极向受害人致歉,事后也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其盗窃的钱也并没有实际使用,并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综合以上情况,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张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张某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中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由于家庭遇到困难,一心想替家里分担,捡到手机后一时起了贪念做错了事情,以后坚决不会再犯,希望法庭能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64593.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在量刑时还应考虑到张某系初犯,涉案财物已追回,被害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取保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等情节。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 法官提醒 #
面对这种手机丢失或被盗造成移动支付软件内钱款被盗的情况,主审法官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手机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
二是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
三是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功能,而且支付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码,比较容易被破解;
四是最好要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扩大;
五是更换手机号码时,要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