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9:38:55来源:法律常识
一起交通事故变成刑事案件
“害怕担责不是逃逸的理由!”
湘潭在线12月1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珊)“虽然我知道犯了错,但因为侥幸心理,让这个错变得更大了。”12月14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刘某十分懊悔,他因一念之差让一起交通意外变成了刑事案件。
12月8日,雨湖区宝庆路沁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倒在地上陷入昏迷,全身多处流血。老人身边倒着一台两轮电动车。交警调出了事发时的监控,还原了事发过程:当天9时28分左右,一辆无牌证的蓝色电动三轮车向右变道时,将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肇事三轮车先向前行驶了几米,后方一辆小车追上,似乎是告诉肇事司机出了事故,司机下车后返回,简单查看伤者情况后,没有做任何抢救措施,随即上车匆匆离开现场。
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以车找人的方法行不通,警方通过“天眼”系统追寻到了车辆,事发后司机由沿江路经一大桥、建设南路、宝塔路,在万达广场附近的一个工地方向消失。
民警立即对万达广场周边多条道路及工地展开地毯式搜查,12小时后,在恒大·翡翠华庭小区工地上发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刘某。54岁的刘某是衡阳人,在工地承包食堂,他交代事发时刚采购完食材运回工地,事发后他发现老人伤势较重,害怕家属找麻烦,也生怕自己承担不了医疗费用,以为自己电动车没有牌照,警方不一定查得到自己,于是侥幸逃离。
交警透露,目前伤者黄爷爷已脱离危险转到普通病房。
办案民警表示,肇事车辆临时变道,原本就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加之他肇事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经济困难和害怕担责绝对不是肇事逃逸的借口,任何肇事逃逸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