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20:01:35来源:法律常识
图为长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故意伤害案调解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田甜)近日,长阳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经本院两次调解,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覃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8年8月31日22时许,家住本县渔峡口镇板凳坳村的村民覃某某认为被害人杨某某在自家屋外播放音乐影响其休息,遂来到杨某某家门口与其理论,两人因言语不和,覃某某当场将杨某某随身的收音机摔坏,随后两人发生拉扯,拉扯中覃某某将杨某某从阶沿上拉滚至阶沿外公路上,导致杨某某受伤。经鉴定,杨某某因外伤致右侧胸部第9、10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该院在审查起诉中查明,覃某某和杨某某两家不仅是左右近邻,更是近亲关系,在本案发生前,两家因生活琐事已经积累了较深的误会和隔阂,而本案引发了两家矛盾的进一步升级,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双方均存在过错,且案件双方都已是年过花甲的老年人,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 的司法理念,促进双方矛盾尽早平息,承办检察官先后两次来到案发地,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做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经反复疏导和调解,积极和双方主要家庭成员沟通,覃某某和杨某某两家人又坐到了一起,敞开心扉聊起了昔日的点点滴滴,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覃某某向杨某某真诚道歉,赔偿对方医药费5000元,并当场兑付,杨某某也表示放弃追究覃某某的刑事责任。
调解结束时,被害人的儿子主动从赔偿金中拿出 500元塞到覃某某手中,“伯伯,这个钱您拿着,虽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我们还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