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20:49:56来源:法律常识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
公 告
为全面落实5月19日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指示,积极谋划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努力将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具化为可行的措施。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5月21日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大厅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倡导非接触式信访,足不出户解决问题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通过下列途径反映诉求:
1、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委托人如需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及其他控告、申诉材料的,可以邮寄形式将材料寄至保定市竞秀区先锋街道五四西路106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收,邮编:071000,电话:0312-3010282。
2、可通过拨打(0312)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对群众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反映的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答复。
二、
依法逐级走访,就地就近反映诉求
确有必要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请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逐级走访,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三、
减少集体来访,提前进行预约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来访,确需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5人以下代表,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走访。
四、
配合疫情防控,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1、请来访群众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2、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接受防疫、安全检查,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
3、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河北健康码”,健康码应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配合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
4、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接待场所,减少滞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