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21:17:25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12月3日,随着法官敲下法槌,曲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这是自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曲阜市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用时仅6分钟。
经审查,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重型货车与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乘车人当场死亡。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曲阜市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值班律师,并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曲阜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到曲阜市人民法院的同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12月3日庭审中,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作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张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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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创设的制度,加快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节奏,同时减少了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有效保障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供稿:木红伟
图片来源:网络、孔宁
编辑: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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