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4:24:50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平潭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对陈昊、陈宇杰、林秋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陈昊、陈宇杰、林秋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5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陈昊、林秋、陈宇杰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
平潭检察院指控,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昊、陈宇杰、林秋及陈灿凯(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持械殴打、滋扰恐吓等手段,在平潭地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昊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陈宇杰及林秋、陈灿凯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0年1月11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昊得知被告人林秋被林某强辱骂,为替他出气便通过电话联系林某强等人“谈判”。随后,陈昊纠集被告人陈宇杰、林秋、陈灿凯(另案处理)、薛某皓、林某、陈某峰(三人未满16周岁)等人,并携带两把砍刀、一根棒球棍,由陈灿凯驾驶轿车将上述人员送至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公园门口。被告人陈昊一方人员到场后,与林某强一方人员当即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陈昊、林秋和陈宇杰分别持砍刀和棒球棍追打林某强一方人员,导致林某强和林某增手部受伤。事后,陈灿凯伙同他人分别驾驶2部电动车将陈昊等人载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林某强的伤情属轻伤一级,林某增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9年11月14日中午,被告人陈昊因陈宏伟(另案处理)等人与曹某炜一方人员在QQ群内发生争吵,后双方商定在平潭县新世纪学校“约战”。被告人陈昊纠集被告人陈宇杰、林秋及陈凯、陈宏伟、林明宇、陈其义(均另案处理)等人前往该处,发现对方仅曹某炜一人到场,遂将其带至龙山小区路口实施殴打,期间,被告人陈宇杰持甩棍殴打曹某炜。
2020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陈昊与王某翔发生纠纷,遂与其约在新世纪学校附近“拼帮”。由于王某翔并未出现,被告人陈昊得知他在岚华中学后,便纠集被告人陈宇杰、林秋、陈灿凯、林某、薛某皓等人到岚华中学门口等待王训翔一方人员。期间,被告人陈昊一方持刀拦截骑车经过的郭某磊,威逼其联系王某翔前来“应战”。因王某翔扬言报警,被告人陈昊一方才同意郭某磊离开。
平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昊、陈宇杰、林秋多次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致1人轻伤一级,被告人陈昊等人多次实施上述指控的犯罪活动外,还有追逐、拦截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等寻衅滋事违法活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平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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