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5:00:56来源:法律常识
本网讯(记者裴姝婧、通讯员李菁)7月21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1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宜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1日起,被告人杨某某为宜都某担保公司和宜都某信用协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清收清欠,后发现有利可图,便先后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网上通缉人员,以某光电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在宜都市内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宜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为李某等4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