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7:39:3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新闻
前段时间
淮安涟水的张先生
遭遇官司请律师应诉
没想到却聘请了一个假律师
损失了律师费不说
官司也因为这打输了
可让张先生更生气的是
他向相关部门投诉
得到的回答竟然都是“管不了”
张先生介绍,去年年底,因合同纠纷,他所在的公司被起诉。于是他就找到了家门口的"涟水县思余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诉讼的相关事宜,自称律师的曹思余接待了他。
“案件上面写得很清楚,不可抗力因素是他们起诉的点。曹思余和跟我说政府政策是不能对抗法律的,我很认可这句话。另外一方面给我看了营业执照,还给我看了一些打的官司的卷宗。”
一番交流,张先生认可了曹思余,并转账5000元,委托曹思余到庭诉讼。
今年1月上旬,张先生被告知一审败诉。
“我们也没放在心上,也没谁能保证说一定能赢的。他说这个情况可能是对方贿赂了初审的法官,行业里面我不清楚,基本上人家掏点钱这个事情就解决了。这种情况到终审不会这样子,让我提起上诉。”
听从了曹思余的建议,张先生提起了上诉。可就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张先生接到了一个来自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
“对方说我们没有义务提醒你,纯粹就是说对老百姓关心,打个电话告知一下,说你安排的律师是不符合资质的,安排的人是没有代理权限的。”
震惊之余,张先生连忙更换二审律师。回头再翻出一审判决书查看,才发现判决书中早有提及。
“因为他没有资质,不符合开庭的资格,所以直接就把我们判了没人出庭,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三类人群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显然曹思余并不属于二三类人群,那么他究竟是律师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呢?
8月6号上午,记者以咨询法律业务的名义走进了思余法律服务中心,面对记者,曹思余侃侃而谈,表示自己平时都很忙。
当记者问到收费标准,曹思余掏出了一份"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的文件给记者。
不过当记者问及曹思余的律师资质,他一下变了脸色。
“你没有资格审查我们的东西,你不需要审查我们的东西,出庭有法院的审查,懂不懂?这个到出庭时候不用讲,个人都会出示这个东西。”
有没有资质,曹思余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而当记者结束咨询准备离开时,曹思余叫住了我们。
“你要付一块钱,因为我们做生意,一大早,要一块钱。”
付款凭证显示,收款人为"律师"。此外,曹思余微信公号名称也叫律师。
为了进一步核实曹思余的身份,记者电话咨询了涟水县司法局。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答复称,曹思余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
不是律师,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和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不过,淮安涟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权力管曹思余,“我们没有权力管他,我们只能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当记者表示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司法局应该管时,对方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掉了电话。
假律师代理案件坑害老百姓
怎么还就没人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