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23:28:44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疫情发生后我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我们进行了畅通的交流。今日亲历远程会见,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益出的这个新招确实管用。”3月27日上午,在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案区远程提审室会见完当事人后,章律师对检察官感慨道。
律师怎么在检察院的远程提审室
“隔空”会见当事人?
原来,这是绍兴市检察机关
为保障律师会见权
而开通“绿色通道”
协助律师远程会见的举措。
近日,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一行走访调研市律师协会,有律师提出受疫情影响,会见难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辩护作用的发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随着绍兴市疫情防控形式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如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让律师早日将会见提上行程?
走访后的第二天,翁跃强检察长便积极促成“大三长”会议,并与市公安局、司法局、中级法院会商,就看守所加强警力保障、公检法在各自诉讼阶段向律师提供远程系统、法院增加远程庭审等方面达成共识。
为落实共识,绍兴市检察院制定和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申请使用绍兴市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操作流程》),即在绍兴市检察机关的安排下,律师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检察官提出申请,借助承办检察院远程提审系统会见自己的当事人;另一方面,律师的当事人——看守所在押人员将由看守所、检察院执检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参与会见。
“自《操作流程》发布后,律师预约电话络绎不绝,申请预约。”绍兴市检察院负责联络协调的检察官如是说。章律师便是使用绍兴市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的律师,顺利会见后,章律师给出了高度评价“检察机关对远程会见予以充分的保障,全过程没有人监听。通过智慧检务,律师权益的保障在疫情无情的特殊情况下,得到了合法合情合理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