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4:11:13来源:法律常识
4月13日,48岁的山东男子刘春豹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诉书。10年前,刘春豹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死者系刘春豹的同村村民刘传庄。
判决书显示,案发当天,刘传庄在酒后多次闯入刘春豹家中,对其殴打、谩骂。争执过程中,刘传庄从刘春豹家厨房拿出菜刀,刘春豹拿匕首与对方厮打,后刘传庄被捅伤致死。
2011年至2021年10年期间,刘春豹先后经历5次减刑,于2021年3月21日刑满释放。刘春豹认为,“他是在刘传庄的多次打骂下才用匕首捅刺的被害人”,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截至目前,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是否受理刘春豹再审申诉”一事作出回复。
刘春豹入狱前的家庭照片。受访者供图
争执中捅死闯入家中的男子
据刘春豹回忆,10年前,他和刘传庄本没有多少交集,但是他和死者的儿子刘某涛是同公司的货车司机。刘传庄怀疑他和公司其他员工一起欺负刘某涛,便三番五次找他麻烦。
新京报记者根据判决文书梳理了案发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1日14时许,刘传庄酒后驾车到刘春豹工作的公司原料货场内,指责刘春豹等人向公司的负责人反映其儿子开的车拉货少,刘春豹等人即向刘传庄解释称没有人说他儿子的车拉货少,刘传庄不听解释,并对刘春豹进行了殴打、谩骂。
约两小时后,刘传庄又先后两次到刘春豹家中对刘春豹殴打、谩骂。
当日20时30分许,刘传庄酒后再次来到刘春豹家中,先是对刘春豹进行谩骂,并拿茶碗打刘春豹,被刘春豹躲闪而过后,二人遂相互用手推打对方,刘传庄用马扎打中刘春豹的左肩,刘春豹也用马扎打中刘传庄的头顶和脖子。
随后,刘传庄从刘春豹家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刘春豹从卧室内随手拿起一把匕首,二人再次扭打在一起。其间,刘春豹用匕首朝刘传庄胸部、左上腹部、左腰背部连捅六刀,刘传庄倒在刘春豹家卧室内的床上。
事发后,刘春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称在自家屋内将刘传庄捅伤,要自首。后公安人员将刘春豹从家中传唤至公安机关,刘春豹交代了其作案事实。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刘传庄已死亡。
经司法鉴定,刘传庄因胃破裂、空肠断裂、多处血管破裂复合性损伤而死亡。
2011年2月22日,刘春豹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后羁押于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同年7月11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一审因故意伤人罪获刑14年
2011年10月2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刘春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自己是在刘传庄的多次打骂下才用匕首捅刺的被害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表示愿意赔偿,并当庭要求其家属代为赔偿。
刘传庄的妻子在证言中提到,事发那天下午,刘传庄叫儿子一起去找刘春豹。进了刘春豹家中,刘传庄先上去在刘春豹身上推打了几下,她和刘春豹妻子一起劝说制止。刘传庄到厨房找了两把刀放到茶几上对刘春豹说“你快和我拼命吧”,刘春豹说“拼什么命,你打我几下,快算了吧”。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春豹因不满被害人刘传庄无故对其多次打骂而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刘春豹的辩护人提出“刘春豹的行为系防卫过当,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当天虽然被害人刘传庄曾经三次打骂过刘春豹,但均属于酒后耍威风的表现,并未对刘春豹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
法院认为,案发当晚,刘传庄到刘春豹家时,并未携带凶器,刘春豹面对刘传庄的无理取周和不当行为与刘传庄发生争执并厮打,二人主观上都具有侵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在刘传庄持莱刀并未对刘春豹的身体造成实际伤害的情况下,刘春豹持匕首连续捅刺刘传庄要害部位数刀,本案无证据证实刘春豹是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春豹有期徒刑十四年,刘春豹并未上诉。
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5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在2011年至2021年10年期间,刘春豹因“受记功”且“确有悔改表现”先后经历5次减刑,共减刑3年11个月。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以正当防卫提起再审申诉
2021年3月21日,刘春豹刑满释放。
刘春豹表示,自己一审宣判后没有上诉,主要是因为当时不懂法。而他在服刑期间看了很多法律相关的书,也了解了很多正当防卫的案子。
此外,刘春豹提到,虽然他在狱中一直没有喊冤,但现在仍然觉得“自己是在刘传庄的多次打骂下才用匕首捅刺的被害人”,根据去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他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我的小外孙快3岁了,我不想后面的两代人都因为我的案子受到影响。”刘春豹说。4月13日,刘春豹在其律师的协助下,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诉。
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潍坊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对此案并不清楚。截至目前,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是否受理刘春豹再审申诉”一事作出回复。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卢茜
来源:新京报